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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作者弓箭各在腰

嗎?拉老農一起下田了,當天晚上風雨交加,黃河裡的水猛漲起來,咆哮的河水從螞蟻窩滲透出來,繼而噴射,終於堤決人淹。」

    「三分雖少,累積起來,也是一筆收入,也可以支撐一個夢想,如果連這三分都沒有了,你讓作者,在怎樣的物質基礎上堅持下去呢?沒有人是天生該無私奉獻的,按勞分配,收入有回報,才是人間正理,世上也沒有總是白吃的午餐,用者付費,這也是人間正理。而那些,依靠盜取別人的小說來生存的人,這是偷竊,這是傷害,甚至是犯罪,我作為司法天神,當然要阻止這種行為。」

    寸心萬分感慨道:「這確實是,你如今又做出什麼成果了呢?」

    楊戩挑挑眉道:「夫人請看。」

    國家版權局《關於加強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進一步規範絡文學作品版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通過信息絡傳播文學作品,以及為用戶通過信息絡傳播文學作品提供相關絡服務,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絡文學作品版權秩序。

    二、通過信息絡提供文學作品以及提供相關絡服務的絡服務商,應當加強版權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權作品處理機制,依法履行保護絡文學作品版權的義務。

    三、通過信息絡提供文學作品的絡服務商,應當依法履行傳播文學作品的版權審查和注意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傳播其文學作品。

    四、通過信息絡提供文學作品的絡服務商,應當建立版權投訴機制,積極受理權利人投訴,及時依法處理權利人的合法訴求。

    五、提供搜尋引擎、瀏覽器、論壇、盤、應用程序商店以及貼吧、微博、微信等服務的絡服務商,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術手段變相提供文學作品;不得為用戶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文學作品提供便利。


    六、提供搜尋引擎、瀏覽器、論壇、盤、應用程序商店以及貼吧、微博、微信等服務的絡服務商,應當在其服務平台的顯著位置載明權利人通知、投訴的方式,及時受理權利人通知、投訴,並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投訴4小時內刪除侵權作品、斷開相關鏈接。

    七、提供搜尋引擎、瀏覽器等服務的絡服務商,不得通過定向搜索或者鏈接,以及編輯、聚合等方式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文學作品。

    八、提供貼吧、論壇、應用程序商店等服務的絡服務商,應當審核並保存吧主、版主、應用程序開發者等的姓名、賬號、絡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

    九、提供對以文學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貼吧、論壇等服務的絡服務商,應當責成吧主、版主等確認用戶提供的文學作品系權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經取得權利人許可。

    十、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盤服務商,應當遵守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主動屏蔽、刪除侵權文學作品,防止用戶上傳、存儲並分享侵權文學作品。

    十一、國家版權局建立絡文學作品版權監管「黑白名單制度」,適時公布文學作品侵權盜版絡服務商「黑名單」、絡文學作品重點監管「白名單」。

    十二、各級版權行政機關應當加強絡文學作品版權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查處絡文學作品侵權盜版行為,保障絡文學作品版權秩序。

    十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國家版權局辦公廳

    016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010年修正)》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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