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也有很大的政治影響力。
別的不說,游擊隊代表就明確提到,必須承認武裝力量歸公民所有,而不是歸統治集團所有,而且政府只是代表公民實施行政統治,因此得由公民選舉產生,並且受到同樣由公民選舉產生的權力機構的監督與約束。更重要的是,政府只有行政權,沒有立法權,也沒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權。也就是說,由公民選舉產生的政府也得像所有公民一樣,尊重國家的一切法律。
事實上,這正是限制了統治集團的特權。
對後方民眾來說,肯定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對最高統帥部來講,這顯然是無法接受的結果。
問題是,在這個節骨眼上,誰也不能忽視游擊隊的要求,特別是在北方戰區,就算羅耀武並不完全贊同游擊隊的提議,畢竟羅耀武並不是一個有著崇高政治覺悟的政治家,而是一個非常實在的軍人。在他看來,所謂的民主制度,在抗戰時期都沒有多大幫助。為了凝聚國家的抗戰力量,集權、甚至是**都有必要。只不過,羅耀武也不得不承認,游擊隊的要求必須得到尊重。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軍人都沒有政治覺悟。
在這個時候,陳必時發揮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可以說,在連劉誠志都認為不應該向游擊隊做出太大讓步的時候,如果沒有陳必時的堅持與支持,恐怕這次談判又將破裂。
經過兩次磋商之後,陳必時最終說服了劉誠志與羅耀武,向游擊隊做出讓步。
只不過,陳必時也有自己的一套,沒有完全採納游擊隊代表提出的方法。
按照他的提議,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可以與游擊隊發表聯合宣言,但是任何具有政治意義的宣言,都不能僅僅針對游擊隊,而要整隊全體軍民,即同等對待。如此一來,宣言就不能僅僅保證游擊隊的權益,而要保證全體軍民的權益,也就是包括正規軍、游擊隊、民兵與平民在內的所有中國公民的權益。
為此,陳必時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即游擊隊本來就是由各種各樣的人員組成的,既有軍人與民兵、又有農民與城市居民,而且游擊隊員家屬的身份也非常複雜,如果僅僅只針對游擊隊本身的權益,必然損害其他公民的權益,使得與之相關的任何宣言都在法理上站不住腳,也就不會得到廣泛的認同與支持。
結果可想而知,站到人民對立面上的游擊隊,肯定無法生存下去。
必須承認,陳必時確實很有口才,而且在辯論的時候很有說服力。
事實上,正是因為陳必時的努力,游擊隊代表才做出讓步,最終同意以聯合宣言的方式來確立游擊隊存在的價值,以及全國抗戰的根本目標。
毫無疑問,在游擊隊中,確實有一些才華橫溢的偉大人物。
談好基本條件之後,劉誠志就委託陳必時,全權負責起草宣言文稿。
當然,這不是陳必時一個人的工作,參與起草工作的還有四十七名游擊隊代表、二十八名正規軍代表、十四名民兵代表、二十三名政府代表與三十九名平民代表。當然,真正起到作用的也就那麼四五十人,其他的都只是見證者。
經過一周努力,十一月九日,《權利宣言》正式發布。
這份正式名稱為《中華民族全面抗戰與公民權利保障宣言》又被稱為《北京宣言》或者《權利宣言》。毫無疑問,這是一份扭轉了抗戰局面,改變了中國歷史,最終拯救了整個中華民族的偉大宣言。
正是這份宣言,全面激發了炎黃子孫的抗戰漏*點。
也正是這份宣言,宣告全面抗戰正式開始。
當然,誰都知道,這份宣言的意義絕不僅僅於此。
從政治上講,《權利宣言》發表之後,以劉誠志、陳必時、羅耀武為首的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就與由管遠山控制的中央政府分道揚鑣了。雖然在接下來的抗戰歲月里,北京當局在名義上仍然隸屬於中央政府,並且聽從最高統帥部的調遣,但是在現實中,北京當局一直將《權利宣言》當成基本綱領,並且以此指導抗戰。
從現實來看,《權利宣言》的最大好處就是在極短的時間內,團結了一切能夠團結的力量,為北京保衛戰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別的不說,在該宣言發表後的十天內,就有近五十
第二十九章權利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