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點名道姓的蘇從斌一字一字,從喉嚨里擠出音來:「回皇上的話,臣認治家不嚴的罪。」
武帝聞言掃了眼認罪頗為痛快的蘇從斌,雙手慢條斯理的將文章翻個頁,邊諮詢著:「錦罷了,刑部你來說說,治家不嚴按律該如何處理?」
本就跪地的刑部尚書差點想罵聲國粹。
但沒辦法,武帝的習慣,點部門回應,就是在點部門的職權。
他們刑部《大周職制律》規定是掌天下刑罰之政令,凡律例輕重之適,聽斷出入之孚,決宥緩速之宜,贓罰追貸之數,各司以達於部。尚書侍郎率其屬以定議,大事上之,小事則行,以肅邦犯。直白點,便是權衡適用哪條法律,是從重處罰還是從輕處罰。
可今日這事,他不能斷啊!
白紙黑字寫得都清清楚楚,「大事上之,小事則行」!
以堂堂超品榮國侯的身份,哪怕治家不嚴,那都得三司聯合查清楚。將搜索的證據原原本本呈送,且不能形成任何處理意見,必須交給帝王決斷。甚至奏章中還得附帶適用勛貴的免罪條例。
沒辦法,禮法就是這麼規定!與國同歲的尊貴!不服,回到開國之初找太、祖爺叫板啊!
刑部尚書憤懣著,眼神飄向左都御史的眼神都帶著些不善。帝王重錦衣衛後,他們三司也就能彈劾百官的督察院還有些權威。像他們刑部和大理寺,只能負責處理各地平民刑獄案件了。
但客觀而言,武帝爺把政治鬥爭這一串案件交給錦衣衛,他們是輕鬆的。不用太費腦子,更不用擔心自己什麼時候招惹了仇,捲入爾虞我詐的政鬥中。只要踏踏實實辦案,得空了,兩部門還能坐在一起喝茶品茗聊聊祖師爺宋慈的《洗冤錄》,進行法辯,甚至得閒了,他們還能跟太醫院一起聊聊身體檢查之道呢。反正太醫院醫活人,他們查死人,但追根究底都是在人身上動刀子。
想想,這日子過得多美好啊!
「回皇上的話,」刑部尚書緩緩吁出一口氣,叩首稟告:「我刑部按著《大周職制律》規定職權」
將刑部職權字正腔圓念了一遍後,刑部尚書叩首:「蘇從斌蘇侯乃是超品榮侯,按《大周職制律》規定是貴族。按《大周律》規定是八議中之議貴,享有「議、請、減、當、免」之權。故此,微臣斗膽,蘇侯是否治家不嚴非我刑部職權範圍能管轄之事。」
蘇侯爺聽得這話,聽得把自己部門職責都講得清清楚楚的話語,不由得感慨一聲老狐狸。畢竟勛貴的的確確是皇帝的「狗」,好賴只有皇帝能處理。某個地方部門的監察御史就敢越級參奏,也不想想順天府府尹什麼時候有膽子管勛貴了。這府尹要是勛貴都敢管,不是就得比皇帝厲害了?
只不過皇帝先前的口氣,細細分辨,也是帶著怒火的,帶著對蘇家的怒火。
就在蘇從斌暗暗揣測時,武帝聲音更低沉了幾分,道:「好一個不在刑部職權範圍內,那大理寺呢?」
大理寺寺卿瞬間身形一僵,而後也字正腔圓背誦自己部門的職權,鄭重總結:「故而,臣認為大理寺上下也沒有權利評斷蘇侯是否治家不嚴。」
——蘇從斌家裡這點破事,就得錦衣衛處理啊!否則非但擱在朝堂打嘴仗,就不怕牽扯上一代的那些破事?就不怕在皇帝眼裡,是在影、射他老人家逼宮篡位殺弟弒父嗎?
得到回應後,武帝特意一彎腰,仿若要拉近與左都御史的距離一般,問得親切至極:「那三司剩下的督察院呢?左都御史,可是你手下御史參奏啊。」
左都御史覺得自己脖頸都開始涼颼颼的,有樣學樣背了一遍督察院的職權後,聲音都帶著自己察覺到的輕顫:「《職制律》之督察院條令第三條規定應奏而不奏按律當鞭笞八十。既相關御史要律令條文,當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義務而不履行時,便是失察瀆職犯罪。但越級上奏誣告亦也是同罪處罰。林恩作為順天府監察御史,作為地方監察御史,按律職權是監察地方民風,監察地方官吏,無參奏朝廷爵爺的權利!」
林恩不敢置信的看著左都御史。
不就是區區一個蘇侯爺嗎?
這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撇清關係?
「皇上,臣」
21 恍若螻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