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nba,只有工資帽,沒有奢侈稅和頂薪。
只要球員在本隊效力了三年以上,就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進行續約。
只要老闆願意給錢,就算是年薪一個億都沒有問題。
在nba,每支球隊都有一個可以利用伯德條款續約並且不會計入工資帽的球員。
而一般動用到這個條款的球員絕對都是球隊真正意義上的老大。
當別的球隊準備高薪來挖人的時候,為了不讓老大流失,就利用伯德條款給老大開出一份別人不可能開出來的合同。
假設今年nba的工資帽不到3000萬美金,那就直接給球隊的老大用伯德條款開出一份年薪3000萬的合同。
別的球隊想要挖人都不可能。
在現在的nba,因為商業化還處在初級階段,合同上的問題很多,也非常的不規範。
特別是隨著近些年工資帽的大漲,讓球員的工資一直都處在通貨膨脹之中。
一年前,你的合同還是頂薪,但是一年後,沒準你的合同就只能算是一般般了。
這其中最有名的通貨膨脹合同就屬尤因了。
尤因和尼克斯的合同,85年新秀尤因和尼克斯簽了一份10年合同,10年3500萬,在85年,這是絕對意義上的超級薪水。
那時候魔術師都才250萬一年。
但是尤因打著打著就發現,自己簽這麼長的合同好像虧了?
尼克斯也發現,這合同讓他們的紐約之子虧大發了。
不過好在這份合同有規定,如果打了六年之後,他不是聯盟前四名的球員,那麼尤因就會變成受限制的自由球員。
球隊擁有拒絕執行接下來四年合同的權力。
尤因打了六年,也就是1991年的時候,上一年還是一陣中鋒的尤因被大衛羅賓遜從一陣擠了下來。
當時尤因最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為什麼會被大衛羅賓遜擠下一陣,而是連忙和自己的經紀人大衛法爾克商量,是不是可以利用長約中的條款來讓尼克斯和他重新簽約。
尼克斯又不傻,怎麼可能會執行球隊選項,說的再好聽,萬一尤因跑了怎麼辦?
所以,在尤因經紀人大衛法爾克的協調下,尼克斯雖然不可能執行球隊選項,但是為了補償尤因,在1991年,在尤因原來10年3500萬的合同基礎上,又續約了兩年,2年2200。
這樣尤因的合同就變成了12年5700萬,好像沒有太虧的樣子。
尼克斯確實是非常有誠意的,1991年就開出了2年2200萬。
但是到了現在,尤因又發現,自己這兩年2200萬,好像又虧了!
而且非常有趣的是,尤因新續約的這兩年2200萬的合同,第一年的薪水是1900萬,第兩年是300萬!
也就是說,下賽季,尤因將會是聯盟第一高薪,而下下賽季,尤因的薪水連前10都進不去!
尤因的合同,可以說,就是現在nba球員混亂的合同狀況的一個縮影。
沒有奢侈稅,沒有頂薪制度,再加上一個指定不占工資帽的名額,就讓球隊老闆和球員不可能有一個共同的共識。
這也是莫寧和黃蜂的矛盾所在。
黃蜂說老大合同已經給了拉里約翰遜了,但是在莫寧看來,你連指定不占工資帽合同都沒有送出去,怎麼能算老大合同。
我的薪水拿的再多也不會影響球隊的補強,你就是捨不得錢,覺得我不值那麼多錢!
最後沒辦法,黃蜂老闆只能說,我愛你,但是我沒錢。
因為nba現在這混亂合同的狀況,出現續約問題的球隊又何止黃蜂。
比如合同到期的球員奧尼爾,現在同樣遇到了續約問題。
奧尼爾在新秀的時候和魔術簽了一份7年5000萬的合同,在當時,這是絕對意義上的頂級薪水。
按照7年的年限,奧尼爾的合同是要到98-99賽季才結束。
但是,奧尼爾多機智的一個人啊,人家7年是4+3,打了四年之後有球員
第532章 莫寧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