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畢,遂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訓練保丁武藝,一大保改為一團,河北、山西、河東三路各增文武一人提舉所轄保甲兵。
四年,五路義勇軍皆入保甲軍,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有保甲、都保共有三千二百六十六人,正長、壯丁有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人,熙寧九年,義勇軍、保甲軍、民兵共有七百一十八萬二千二十八人。
熙寧四年時,王安石曾經算過一筆賬,近七十萬保甲軍可以節省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錢。
將近七十萬的保甲軍,所付出的不過是提舉、判官、主簿、公事官、都保證、副都保正、大保正、保正三十二萬貫銀錢和一些教頭賞賜。
但司馬光極為厭惡保甲軍、義勇軍,欲將所有保甲軍、義勇軍、民兵全部廢置歸農,看著王安石確實增強了大宋國實力,初衷是用半農半兵的保甲軍、義勇軍、民兵代替耗費頗大的募兵禁軍、廂軍,事實也確實節省了銀錢,畢竟募兵最低等級的兵卒也要支付三百文的月俸,一年也需要三四貫銀錢,而保甲軍、義勇軍、民兵不需要,保甲軍兵分四等,待遇最高的一等保甲軍歲俸也只兩貫銀錢、免役一個月和給了四十斤馬藁。
但是有一點大宋朝無法解決,就是大宋朝除了放屁不納稅的高賦稅制度,高賦稅之下,必然會造成物價的居高不下,熙寧九年時,保甲軍、義勇軍、民兵達到恐怖的七百萬,即使輪流巡戍,也會造成大量勞力流失,物價本就居高不下,勞力的流逝必然會造成生產物資的勞力不足,物少價必高,又一次隱形的推高了物價。
物價居高不下,這些半農半兵性質的民兵如何養活家小?
於是,本該緝盜的保甲軍、義勇軍、民兵,轉身成了「盜賊」。
根據大宋朝稅賦律法,坐商稅率3%,行商稅率2%,所謂行商,就是從杭州販賣貨物到開封,沿途不能停留販賣,每次停留販賣,稅率就是坐商3%稅率,從杭州到開封,究竟要經過多少州縣?每過了一次州縣,就要繳納2%的稅率,甚至於經過一個不大的縣治被義勇軍徵收數次。
不僅保甲軍、義勇軍、民兵光明正大徵收所在州縣賦稅,明里是兵,暗裡為匪也不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