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不自覺的手腳會有一些下意識的小動作。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因為人在說謊的時候大腦會高度集中,整個注意力都會集中在語言的組織上。
所以,潛意識的一些植物神經的控制就會稍弱。
而不受大腦完全控制的植物神經會導致身體出現一些潛意識的,或者說是下意識的反應這種反應一旦時間長了就會形成一種習慣。
而且這種反應並不會引起人們自身的重視或者說是感受,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刻意的訓練,基本上是很難戒除掉這種反應的。
另外關於南州那邊的情況,關於三年前的搶劫案件也需要進行跟進。
那邊的警方已經跟王兆凱他們這邊取得了聯繫,因為張超在海州市這邊犯的是殺人罪,而且已經定罪了,這樣一來的話就不可能將張超要送去那邊。
對於殺人犯來講,在案發地審訊一般情況下不會轉移,除非有其他重大案情。
比如說同樣是殺人犯,需要對方過去指針現場配合調查等等,這才有可能轉移殺人犯。
而張超在蘭州那邊犯的只是一般的搶劫罪,雖然判的時間比較長,但是畢竟從案件的性質來說,不如這邊的殺人案惡劣。
所以那邊會派人過來對張超進行審訊,關於當時的一些搶劫案的細節,王兆凱他們並沒有過多的詢問。
說實話,以王兆凱等人來看,那個案子辦的並不漂亮。
從理論上來講,張超和張權兄弟兩人只是長得一樣,但是無論是dna還是足跡或者是指紋肯定是有區別的。
雖然兩個人是在一開始被抓的時候就調換了身份,但是盜竊案現場的一些證據不應該隨意就不進行比對吧?
畢竟那邊的警方能夠找到張超,就意味著張超在盜竊案現場肯定是留下了一些痕跡。
抓人的時候都不見明正身,出事了吧。
而且張超和張權兄弟兩個人是孿生的,那邊的警方難道就一點不知道嗎?當地派出所不了解這個情況?
所以說這個過程當中肯定是有疏忽的環節,否則的話想要頂罪,現在來說真的是很困難。
嫌疑人被抓之後有一些流程看似很繁瑣,沒有必要,但是這些流程都是以前學的經驗和教訓總結出來的。
為什麼看電視劇或者是電影的時候在審訊過程當中警方明知道嫌疑人叫什麼,明知道對方是男是女,為什麼還要仔細詢問對方的基礎信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