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建議,說來容易,操作起來可就不容易。
比如說這場還未有定數的官司,紙上談兵,說得是何其容易,但是操作起來,可就不那麼容易了。
就目前的體制來說,除審刑院、大理寺、御史台、諫院、提刑司這幾個司法部門,是直屬皇帝,不受行政約束,其餘的司法部門,全都是聽命於最高行政長官。
知府就是一州的最高法官。
知縣就是一縣的最高法官。
自古以來,也皆是如此。
這裡面就涉及到以下犯上。
這可是官場大忌。
一不留神,就將自己給弄沒了。
而呂嘉問敢這麼玩,那是因為他就是八品小官,這都已經是最底層,降也降不到哪裡去,沒了也就沒了。
但是岑元禮和余在深他們可不敢這麼隨便。
他們能夠干到這個位置,可是非常不容易啊!
但是權力嗎,誰不想要。
他們還是第一時間,就將這事上報給省府,同時又將這事給傳出去。
「還是知府有先見之明啊,板子可是震懾不了那小子的。」
李開來到堂內,是長嘆一聲。
呂公著詫異道:「你指得是誰?」
李開道:「還能有誰,不就是那張三麼。」
呂公著立刻問道:「他又幹了什麼?」
李開道:「方才左廳那邊傳信來,張三受司理院所雇,代表司理院狀告開封縣縣衙。」
「?」
呂公著好似沒有聽明白,愣得片刻,才問道:「司理院狀告縣衙?」
「是的。」
李開點點頭。
呂公著問道:「這能告嗎?」
李開遲疑了一會兒,搖搖頭:「我也不清楚。」
沒碰到過啊!
這小子可真是。
你要告就告,每回都搞得這麼玄乎,你這到底是在爭訟,還是在給我們這些知府上課?
純屬刁難啊!
豈有此理。
呂公著是深吸一口氣,問道:「他告得是什麼罪?」
「故出人罪。」
說著,李開將那份狀紙遞給呂公著。
呂公著聽得眉頭一皺,「他這是要報復王知縣啊!」
李開點點頭:「我也這麼認為。」
這故出人罪,是一個專門針對法官的罪名。
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制思想,其中還包含著一套完善的司法體系。
共有四個罪名,「故入人罪」,「故出人罪」,「失入人罪」,「失出人罪」。
故入人罪:指法官故意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故出人罪:指法官故意將有罪之人判無罪,或者輕判。
那王鴻直接駁回司理院的定罪書,當然是可以引用這一條。
失入人罪:指法官失誤將無罪之人判有罪,或者將輕罪之人重判。
失出人罪:指法官失誤將有罪人判無罪,或者輕判。
關鍵就在於故與失,出與入,一個是故意,一個是失誤,一個是出罪,一個是入罪。
其中「失出人罪」,這個幾乎都不追究法官責任,因為這符合「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司法傳統的體現。
也就是說,寧可違反現行法律,也不冤枉無辜。
人命關天,死了就挽回不了,如果在死刑桉件中,法官都存有誤判的可能,至少說明,中間是有疑點的,這種情況下,不判死罪,是可以理解的。
而「失入人罪」,是誤將人判罪,或者重判,如果涉及到死刑桉件,犯人達到兩人,最輕都是革職查辦。
但如果涉及到「故出入罪」,那就是重判。
因為這是故意的呀!
宋朝對於司法是非常嚴厲的。
比如說「故入人罪」。
宋刑統中有專門的條例解釋: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論。
意思簡單明了,如果法官故意將一
第一百八十五章 迂迴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