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法爾科內則高居金字塔的頂端,向所有家族和黑幫發號施令。
在對於這些信息的採集和分析當中,布魯斯發現,哥譚這看似混亂無序的規則,實際上是一個相當牢固的金字塔,財富被從犯罪產業一層層的提取出來,然後再由最頂端的進行再次分配和生產。
在這樣的循環當中,哥譚產生了自己獨特的生態系統,鑄造了全美最大的犯罪產業聚集地。
同時,布魯斯發現,和他想像的不同,從社會學和經濟學的角度講,這座城市的產業架構竟然還該死的健康,不論是各層級產業體量的分配,還是所謂的產業聚集地劃分,竟然比全美絕大多數的城市做的都好。
隨隨著調查的進一步深入,布魯斯一點點開始懷疑自己的初衷,因為他發現,哥譚雖然很邪惡,但其實並不貧窮,民眾的生活水準也不低,除了很危險之外,這裡的人還挺有錢的。
布魯斯在遊歷美國的過程中,也曾研究過美國各大城市人們的生活水準,他發現,哥譚這座該死的城市裡絕大多數人生活的水準,竟然還超出及格線很多。
布魯斯在醫院的探訪過程中,認識了一個從要衝城來的老人,人們管他叫「來福槍」。
來福槍本來是要衝城的人,不過他的女兒嫁到了哥譚,嫁給了一個黑幫的小頭目,這個小頭目被人惡意陷害,他的女兒也差點兒遭受不幸,接到女兒求救的來福槍,直接拎著一把老式來福槍,衝到了哥譚,幾槍就幹掉了那些想要陷害他女婿的黑幫成員。
十二家族之一的勞倫家族,看上了這位老爺子的暴脾氣和他的好身手,現在他是勞倫家族西區一家餐廳的老闆。
和其他黑幫成員不同,這個老頭是真的來住院的,他有長期的頭痛症,似乎是焦慮症的併發症,於是他的女婿就找了關係把他送進來治療,目前兩個療程之後,已經好多了。
「哪都一樣、哪都一樣……」
來福槍抽著一根雪茄,靠在病床上,對布魯斯說「你以為要衝城能好到哪兒去?人人都住在乾淨的街道上,家家都有小汽車可開,孩子們都穿著校服去上學?」
他又吸了一口煙,這位老人甚至還有些南方貴族的做派,就像一柄真正的來福槍。
伴隨著煙霧,他緩緩回憶道「我認識瑪麗的時候,你知道,幾十年前的事兒了……那時候,我就是個窮小子,也是赤手空拳在城市裡闖蕩……」
「要衝城也有黑幫,哪裡沒有呢?我給他們打工,可那裡比不上哥譚,我掙的太少,有時候口袋裡連一美分都沒有,我想和瑪麗結婚,可沒錢,我們怎麼結婚呢?」
「於是,我拿著一把槍,干起了殺手的生意,這才讓生活有些起色了,我女兒出生時,我已經乾的不錯了,雖然我沒讀過什麼書,可要我看,哥譚還要強上不少呢。」
布魯斯說「哥譚比要衝城要強?」
要不是說這話的是一位看起來頗有見識的老人,布魯斯簡直要覺得他是腦子壞了。
「我知道,你們這些有正經身份的公子哥,覺得這座城市爛透了,到處都是黑幫,人人都是罪犯,但是對我們這種人來講,給誰工作都是一樣賣命,誰給的錢多,我們就跟誰。」
「在哥譚,只要你是一個黑幫的正式成員,那其實賺的不少,而像我這樣,手裡能有一家餐館或者一家酒吧的,那就和做大生意沒什麼區別了。」
「而且在這裡,黑幫的成員們其實更安全,這裡有自己的一套秩序,如果你不想對一個黑幫宣戰,那就最好不要去動他的人,哪怕只是最底層的一個小混混。」
「所以,那些為了養家餬口而加入黑幫的,其實比別的地方更安全,因為這裡黑幫說了算,你成為了黑幫的一份子,說話自然就更好用。」
「我知道,我知道……」來福槍放下煙,說「我很清楚,干殺手是要遭報應的,我會下地獄,會有撒旦的審判等著我,但我不在乎,你知道為什麼嗎?」
還沒等布魯斯回答,來福槍就自己說「我得先填飽肚子,賺更多的錢,過更好的生活。」
「上帝沒讓我出生在和你一樣衣食無憂的家庭里,我父親賭博輸掉了一切,我母親跟別人跑了,我唯一的
第七十二章 天才在左、瘋子在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