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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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堂口有句老話,叫做「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比如說,甲申十七年之前的大明曾經流傳過這樣一個故事,甚至流傳到大清:
話說洪武年間,一個校尉和鄰居家的女主人好上了,這女人實在是美,縱然軍官見人無數,也是拜倒在石榴裙下,我們暫且就叫這女子為小美,叫這校尉為「老王」。
有這麼一天,小美丈夫出門做工了,老王看男子走遠,就溜進了鄰居的房,然後,老王和小美開始了一陣熱烈的操作,只是剛剛幾番雲雨之後,突然院子門響了,小美的丈夫回來了,老王情急之下只能小褲衩一穿,翻身鑽到了床下,小美簡單收拾了一下,開了門問道:「相公,何故中途返回?」
小美的丈夫是個憨厚老實的,不僅沒有懷疑小美,反而對小美倍加關懷:「老婆啊,我出門時你在睡覺,我看到你的腳露在了外面,當時我未曾在意,但是我出門走到路上發現非常寒冷,覺得要是寒風吹進了屋子裡,恐怕你就要受寒。我回來就是給你蓋被子的!」
小美撒了個嬌,叫丈夫不要擔心,於是小美的丈夫就再次出門。
如果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那麼就是一篇武大嫂私會西門大官人的風浪小記,倒也算不了什麼事兒,問題是這故事並沒有結束,因為床下的那一位突然被感動了,尋思著小美的丈夫如此對她,而小美竟然背著丈夫和自己偷情,真的是無恥至極!
嗯,老王感覺小美和他偷情屬於無恥至極的行為,良心發現後乾脆從床下爬出然後一刀把情人小美殺了,殺完之後還大搖大擺上班去了。
話說這老王當了值,該吃吃該喝喝,小美這邊可就炸了鍋了——給小美家送菜的老漢敲門多次沒人回應,直接推門而入後就發現小美倒在了血泊中。
給小美家送菜的老漢被嚇壞了,三思之後選擇了報官,但是老漢很倒霉,因為大明官老爺們都比較昏庸嘛,本著「人不是你殺的你為什麼要報案」的推理原則,直接就把送菜的老漢判了死刑。
如果故事到這裡結束,頂大天也就是又一場冤案,噁心人是足夠噁心人,但是要說多離奇卻也算不上,問題是故事並沒有在這裡結束——行刑當天,殺了小美的老王又一次大搖大擺的出現並高喊:人妻是我殺的,奈何要別人償命?
監斬官一看有問題啊,趕快層層上報,最後到了朱元璋那裡,朱元璋也不含糊,直接召見老王,當面問道:「為何殺人?」
校尉老王坦然說道:「這女子是我鄰居,因為貌美,我和她好上了。那一天,我和她還沒等辦完事兒呢她丈夫就回來了。我藏在床下,聽到了他丈夫的一番話語,我感覺自己不是人,但是我更對這女子氣憤——她丈夫對她那麼好,她卻出軌,太對不起她丈夫,於是我就殺了小美,再後來我聽說那個賣菜的老漢被冤枉成了殺人兇手,要被斬首,那一刻,我再也忍不住了。我自己做的,還是我自己來承擔吧!」
朱元璋聽完後,點頭說道:「殺了一個不義之人,救了一個無辜者,這是好事啊!」(原文:殺一不義,生一無辜,可佳也。)
是不是夠離奇的?
什麼衛所校尉與鄰家妻子偷情、什麼官吏無能錯判冤案、什麼朱元璋不辨是非,不僅有風月文的內涵,還集齊了各種反轉,最後又順手給老王洗白了一波。
於是乎,這篇故事就在大明傳開了,只不過是在正德年間以後才慢慢傳開的,正德年間以前的大明從皇帝到百姓都沒聽說過這事兒,因為這是記載於《前聞記》的一篇故事。
但凡是了解祝枝山這位老兄的,看到這裡應該就明白了,這又是一篇胡扯出來抹黑朱重八的文章。
與之類似的還有方孝孺誅十族的破事兒。
話說當年朱老四眼看著裝瘋賣傻也躲不過侄子的毒手,乾脆一怒之下掀了朱允炆的場子,燕軍進入南京之後朱允炆不知所蹤,朱老四隻能無可奈何的表示「這畢竟是我侄兒的江山,現在他失蹤了,我這個當叔叔就免為其難的暫時替他當皇帝吧。」
再然後,朱老四就要求方孝孺寫登基詔書。
《明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