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除了大明律》外,朱怡成還要對工商、稅務、文化、對外政治各方面修訂各項律法,作為大明律》的補充。
這是一項極大的工作,同時也是一項極重要的工作。這樣的工作不是普通人能夠完成的,必須要有一個能力極強,對朝堂和地方事務精通,對法律極其了解,還能夠溝通各部的人來進行主導。
想來想去,朱怡成這才選中了史貽直,要知道史貽直在朝廷中無論能力和威望都是足夠,何況史貽直原本就是搞法律出身,再加上他之前擔任過左都御史,又入過軍機,還曾為首席軍機大臣。現在,史貽直在兩年多的時間內幾乎踏遍了本土各地,對於地方事務也極其了解,從這些方面來看,史貽直都是最為合適的人選。
讓史貽直當這個刑部尚書,主導大明律》和其他補充律法的制定,這才是朱怡成的真正用意。
此外,刑部作為國家最高律法機構,朱怡成打算把刑部的職能在完善律法之後進行拆分,從而形成公檢法司的徹底分離。
當然了,這是一個長期的工作,短時間內是不可能完成的。但朱怡成決定先建立警察機構以先一部取代目前的衙役制度,為之後拆分刑部做好準備。
其實目前大明已經有類似警察制度的機構了,這還是當初朱怡成在考慮到預備役的情況下對現實衙役制度的一種補充。不過目前來看,這種補充並沒有起到太好的作用,畢竟一個完整而獨立的警察制度和從制度上到管理上都模稜兩可的機構要先進的多。
再者,警察制度的建立可以直接從根本上讓地方執法權歸於中央,這對於大明的政治結構是一個重要調整,同時也利於中央對地方,包括地方官員的監督和管理。
從這些方面來看,朱怡成對史貽直的期望極高,希望史貽直能夠用幾年的時間一步步完成他的設想,從而進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