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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章 正國本(十五)爭

    「錢科長這話可真有意思。如果,在下是說如果——如果皇貴妃娘娘真的涉桉,謀劃或者至少是參與了『藥膳桉』,那麼這皇貴妃的身份還能保得住嗎?

    她若是保不住這一身份,那麼皇三子便不過是一位普通皇子,既非嫡、亦非長,與皇嫡子、皇長子二位再無相爭之資格。試問,這卻如何適得其反?」

    鍾兆斗與錢夢皋原本關係是很不錯的,可惜在大明官場之上,師生關係才是絕對不能背叛的,朋友之誼嘛……不妨往後稍稍。

    這世上除了父母之恩可能歸於人類天性之外,人與人之間的一切關係其實都有價碼。忠誠往往只不過是背叛的代價大過了可獲得的利益而已,背叛則反之。

    當然,在「民族國家」思想形成之後,一些道德水準較高的人有時候會僅僅出於對民族、對國家的忠誠而捨生忘死,這就是另一種特例了。

    總之,鍾兆斗的態度已經表明,他將毫不猶豫地站在師相一邊,至少在當前這件事上與錢夢皋勢不兩立。

    他這番反駁也是有道理的,之前就已經說得很明白了。貴嫡賤庶,是儒家禮法上安排妻妾身份尊卑的主要原則,而母親的身份尊卑連帶影響所生子女的尊卑。

    因此,即便沒能把鄭妃本人怎麼著,但只要把她的皇貴妃身份打掉,這件事就算成功了,怎麼你錢夢皋還說會「適得其反」呢?反,反在哪啊?

    這個身份尊卑問題,可以參考《春秋·公羊傳》,其中曰:「隱(公)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公)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也就是說,正妻之子為嫡子,嫡子中擇立年長者為嗣,而不立賢者;媵妾之子為庶子,在沒有嫡子的情況下,需擇立庶子為嗣,則以立貴為原則,避免因眾妾同時生子帶來繼承次序的爭端。

    因此,何休注云:「禮,嫡夫人無子立右媵,右媵無子立左媵。」[註:中國不同時期尊右還是尊左並不固定,從此處可以看出當時是尊右的。]

    在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下,妻在家內的地位尊於眾媵妾,有「女君」之稱,嫡子地位高於庶子,即是源於親生母親為嫡,地位尊貴。

    隱公與桓公同為惠公之子,然皆非嫡妻所生,但是「桓母右媵」,為媵妾中地位最尊者,因此桓公貴於隱公。

    所謂「子以母貴」,正是指子依母親身份之尊卑排定繼承的次序。因此,隱公雖年長於桓公,又有賢能之名,仍以「母賤」而不得立。

    這就可以看出來,嫡庶貴賤之辨涉及兩個層面,一是妻妾身份地位尊卑的劃分,二是子嗣宗法地位高低的區別。前者影響後者,而後者又與家族繼承問題密切相連,可見「嫡庶之辨」是一妻多妾家族禮法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母與子的身份尊卑有密切的聯繫。

    朱翊鈞之所以在此前那些年裡將鄭妃的身份一提再提,最終提高到「皇貴妃」這個「副皇后」的位置上去,除了要展示自己對她的寵愛,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提高朱常洵的地位。

    試想,朱常洛是庶長子,這一點無從改變,那麼朱翊鈞這個做父皇的,要想讓朱常洵獲得對朱常洛的優勢,或說至少與朱常洛並駕齊驅,除了從《公羊傳》中提到的這一制度來想辦法,還能如何呢?

    當然,後世之人聽得更多的可能還是「母憑子貴」。尤其是經過很多宮斗戲的狂轟濫炸,很多人恐怕都已經搞迷湖了,不清楚到底是「子憑母貴」還是「母憑子貴」。


    這時回頭看看就會發現,《公羊傳》中亦提到了「母以子貴」。那麼,何謂「母以子貴?」何休注云:「禮,妾子立,則母得為夫人。夫人成風是也。」

    這裡的「夫人成風」是指《春秋經》載:「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又「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風氏為僖公之母,莊公之妾,僖公得立,故尊為夫人。《春秋·左氏傳》曰:「傳,五年春,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

    「含」是古代放在死者嘴裡的珠玉等物,「賵」則是贈給喪家用以送葬之物。杜預注曰:「成風,莊公之妾。天子以夫人禮賵之,明母以子貴,故曰禮。」

    然而《春秋·文公九年》經曰:「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禭。」《穀梁傳》亦云:「秦人弗夫人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見正焉。」以為秦人不以成風為夫人,以妾為妻非禮,故正之。

    這裡就有點複雜了,《春秋經》記載僖公妾母為夫人,三傳對《春秋》記其事的詮釋互相矛盾:

    《公羊傳》未針對成風為夫人特別解釋,但在《隱公元年·春王正月》提出「母以子貴」之說;《左氏傳》謂周天子以夫人之禮會葬成風合於禮,承認成風為夫人合禮;《穀梁傳》則譏以成風為夫人是以妾為妻。

    春秋三傳對於以成風為夫人是否合於禮,見解明顯不同,因此「母以子貴」在禮法上是否具有原則性的地位,一直是一個爭議不休的問題。

    事實上,「母以子貴」與「嫡庶之辨」,二者本就存在衝突。妻妾嫡庶之辨原本是由婚姻締結的儀式而來,嫡庶的身份是固定的,而「母以子貴」卻打破這項固定身份尊卑的原則。

    當然,如果一定要問究竟是「子以母貴」還是「母以子貴」,那就只能按照時間來區分。

    一般而言,在一個大家族中,或者乾脆就是天家之中,那麼當兒子年紀尚小、地位未定之時,是子以母貴;當兒子排除萬難、繼承家業或帝位時,則是母以子貴。

    當然,偶爾還有一個中間態,即兒子已經取得繼承人身份但尚未繼承時,這種情況下作為孩子的生母,通常也能母以子貴。

    不過,歷史上也有例外,如漢武帝劉徹就首創了一條令人聞之色變的制度:立儲殺母。這個制度本書前文曾經提及,就不贅述了。

    總之,立儲是一件很複雜的事,即便大明的規矩早就立在那兒了,朱翊鈞仍然試圖——至少曾經試圖通過「古已有之」的手段來加以改變。

    不過從「古已有之」的做法中想辦法,卻也不是只有朱翊鈞曾經嘗試,當年心學派就提出過一個建議,說可以由皇后收養皇長子朱常洛,這樣一來就規避了皇長子身份被其生母「拖累」的麻煩。

    然而這個建議當時就被高務實攪黃了。高務實也沒用什麼別的招,還是那句話,皇后還年輕,你們怎麼知道皇后將來不會有出?再加上朱翊鈞著實不喜歡朱常洛,這件事才沒能如心學派的願。

    不過事情雖然壓住了,但這種思維慣性卻不會因此消失,所以鍾兆斗此時所言依舊是按照這個路數來的。

    然而這次鍾兆斗還真是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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