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名之者、有以管飯錢名之者、有以募馬錢名之者.加以里老之利害,而民閒不可言矣。
雜稅則出人於之手,貧者無資以求於彼,則有貧之實而不得貧之名;富者操其贏市之,則無富之名而有富之實,弊也久矣!」
報告不長,但反映出來的問題卻很嚴峻。
李景隆蹙眉道:「這樣看來,府縣所以不治,還是豪強胥吏之害。」
「是啊。」
姜星火用手指輕輕敲了敲桌子。
「這種豪強胥吏聯合起來,兩頭擠占正常資源的情況,現在不解決,以後必然會引發出難以遏制的動盪,必然會衝擊到統治根基,若是再過二百年,這江南真就跟大明沒關係了。」
姜星火說的是實話,到了明末,江南就是自成一體,甚至北京那邊淪陷了,皇帝都自縊了,江南一整套政治經濟文化體系,依舊能夠自己搞個南明出來。
說白了,明末那時候的朝廷,在江南連稅都收不上來,派人去收稅被一頓痛打,打死了都管不了。
「那姜郎打算怎麼辦?」
這種情況,你讓李景隆想辦法,他肯定是沒辦法的,但不妨礙李景隆相信姜星火有辦法。
實際上,姜星火確實是有辦法的。
根據之前的思路,第一個是清理勛貴豪強的非法占田,第二個是杜絕基層胥吏稅官在稅收過程中的上下其手。
而通過這段時間的實際調查,姜星火把這兩點,針對具體情況,進行了拓展,拓展成解決稅收問題的四點癥結。….
這些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的調整,經過姜星火的思考,已經付諸筆端,打算以此作為此次稅收改制的根本方法,傳達下去廣而告之。
第一點,是里長和糧長制度。
這個制度比較複雜,需要簡單追溯一下歷史淵源。
簡單來說,在大明建立後並未立即制定統一的基層組織框架,各地的鄉里組織有的是從元朝延續下來的,也有的是重新組編或創立的,直到洪武十四年,老朱才下令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里甲制度,而此前從元代延續下來的鄉村社會原有的基層組織,基本上都被整合到「里甲制」這個統一的制度框架中。
里甲的具體編制方法,是每一百一十戶編為一「里」,由丁糧最多的十戶輪流擔任「里長」,以十年為一個固定周期輪流應役,先後順序根據丁糧多寡預先編排好,而其餘的一百戶則稱為「甲首」,如果各里中有無力承擔的年老、殘疾、幼童、寡婦、外地寄居戶等人,則稱為畸零戶。 此前便說過,在大明官方的基層制度上,其實是沒有「鄉、鎮」這些概念的,這些都是自發形成的民間聚居區,在官方的標準里,只有「都」,所以在洪武二十四年第二次攢造黃冊時,又規定組編里甲時應維護「都」這種原有的鄉村區劃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六百戶,將五百五十戶編為五個「里」,剩下的五十戶則分派於本「都」,附各里長名下帶管當差,不許劃撥別都人戶補湊。
此外,在南直隸、浙江、湖廣、江西、福建等田賦數額較多的布政使司,大明還陸續建立了糧長制度,也就是負責稅收時征糧的。
但這些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不管是里長還是糧長,現在都開始走樣了。
就拿里長制度來說,一方面是逃戶問題,因為稅收繁苛,即便沒有了徭役的壓力,農人的壓力極大減緩了,可依舊在災年有大批逃戶,這就導致了里甲寥落戶口蕭條的情況出現;另一方面是里長輪流做,可都是按照十年前的家庭收入情況來衡量的,到了十年後,可能輪到的人早已家道中落,一旦需要賠墊,那就是要鬧到家徒四壁都賠不完、墊不完的。
顯然,人都是會黑化的,你不能在利益面前指望人的道德自覺。
一些里長為了減輕自身壓力,或者乾脆就是為了在任期內撈錢,就會借經辦徵收賦稅之機,與衙門的官員吏胥稅官等相互勾結,共同為非作歹,糧長也是同樣的道理。
所以,在清理基層豪強和胥吏的時候,同樣要大力整頓已經有些趨於崩壞的里長和糧長制度。
第二點,則是「經催」問題,也就是胥吏對於稅收解運過程中的上下其手,這常常被基層官吏視為敲詐勒索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