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是對古代女性精神的折磨更是為了束縛她們的行動。
許多平民百姓家的女孩都為有一雙小巧,精緻的小腳為榮。
因為,腳纏得越小便越能得到丈夫的喜愛。
反而她們其中一些人兒還很樂意纏足,就像眼前這婦人樣,沒有絲毫反抗的意願,反而對著徐良誇耀起來。
這種封建陋習一直到民國時期才被廢除。
不過,纏足雖然起源於宋朝但是真正施行的卻是在清朝。
清朝規定每一個漢族女子必須纏足,而他們的滿族女子卻不需要。
這無非就是為了限制女子的範圍活動,來達到男尊女卑的固守思想。
不過,夾在元朝和清朝間的明朝卻沒有多少婦人纏足,所以影響到是不大。
徐良不想再看這樣畸形的審美,畢竟,自己是一個從現代過來的人,總有些不同的世界觀和價值觀。
徐良轉身走下的樓閣,他不想再去看了。
婦人見徐良並不欣賞自己的小腳,「嘖嘖」兩聲又將小鞋穿上,轉身,繼續看月。
這雙腳是小時候她的娘親給她纏的。
從她四歲開始,一個懵懵懂懂的年紀,她的娘親將她喚來身邊。
她的娘親已經準備好了棉布,剪刀,和藥水。
她疑惑的站在一旁,不知道娘親要對自己做什麼。
而後她的母親和藹的將她的白嫩的小腳丫在藥水中洗乾淨。
她只感覺藥水很濃,很濃,濃的自己鼻子都打了個噴嚏。
而後,她的娘親將她的小腳指用力彎曲到了她的腳底。
太疼了,她大哭了起來。
她本能的想動起來,卻被父親用力制止。
力氣卻沒有減小,反而越來越用力。
嚎啕大哭!
疼,太疼了,疼到了骨髓裡面!
聽見她慘烈的哭聲,她的娘親突然也哭了起來,不過
她一邊哭一邊用力按住她的腳趾,嘴中喃喃:「女兒啊,女兒啊,有一雙小腳才能嫁個好人家,你別怪娘親狠心。」
後來她疼得昏迷了。
醒來後腳上都是棉布,她不能動,就這樣在床上待了許久。
她的娘親每天都會來看她,只是她分明看見自己娘親眼睛是紅腫的。
她認命了,纏足一直到了十八歲,她如願取下了紗布,不過,卻已經是一雙畸形。
還好,她嫁給了一個喜歡她的男子,不,是喜歡她小腳的男子。
生活了十幾年,男子去河道撈泥扶牆卻被河水沖走屍體都沒尋到。
再後來,一個商人可憐她,便讓她跟在了身邊,她也好學,學得了計算。
商人在清河縣經商幾年買下了這個四合院,後來,商人家裡出事情匆忙回家,留與了她一間房屋算是感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