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你們在《行屍走肉》的投資份額同樣不會少於三成,分成比例按業內規矩來,影視版權歸螢火蟲影業所有。」
……
一行人的合作意向大致確定之後,其他的細則條款就好談多了。
其實吧,也基本沒啥分歧。
康斯坦丁影業等製作公司不太願意萊曼插手《生化危機》的製作,也不會願意更換發行公司――萊曼提議讓藍蝶影業承擔一部分的宣發,被拒絕了。
或者說,幕寶影業的發行能力他們是一致認可的――這家公司以前還發行過《狂蟒之災》系列。
至於,電影的製作拍攝,他們倒是非常認可萊曼。
但萊曼已經答應保羅-安德森要支持他對項目開發上的話語權。
畢竟,保羅這貨的市場眼光也不差,也懂得如何製作《生化危機》系列作。
換句話說,《生化危機》系列早就被打上濃濃的保羅-安德森製作的烙印。
這廝可是既當過項目導演,也參與劇本創作,更是一位項目製片人。
這也是他和一般的電影人不同的地方,康斯坦丁影業支持他立項,還給了他一定的話語權。
不過嘛,後來利益分配方全都參與進來後,他就成了協商的人。
儘量協調好項目的運作。
總之,保羅-安德森不光是一個高級打工仔,還是想奔著能簽字說話的權利去的。
而對萊曼來說的話,除了投資分錢,就是支持保羅-安德森在幾方勢力之間周旋。
畢竟,在利益面前,親兄弟都能生出仇恨。
更別提這群投資方都是各懷鬼胎,都想多吃進一點利潤。
好在,大傢伙也知道不能把攤子掀了,所有的爭鬥都還不算過分――至少,明面上還是在一起和睦的賺錢。
談完正事,合作的協議也都簽署,一行人又去吃了頓飯,在餐桌上聯絡聯絡感情。
喝了不少酒,散場之後萊曼又找到了保羅-安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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