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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四章 趙人吉斷案五

    張安安聽了半天有點不耐煩了,向宋徽宗趙佶說道:「趙大人,你洋洋灑灑說了這麼多都是關於見義勇為的,我承認你學識淵博,可這和現在的沒什麼聯繫吧!」

    宋徽宗趙佶哈哈一笑,就知道不學無術張安安會這麼說,於是說道:「張兄,誰說沒有關係,且聽本大人分解!」

    歷朝歷代為了提倡見義勇為,不但有相應的律法作為保障,還有各式各樣的獎勵。

    秦簡《法律答問》一篇里,即有「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的規定。也就是說,凡捉獲逃亡的盜賊,若其身上攜帶錢財,錢物歸捕者所有,以獎勵捕者,不過這時對見義勇為者的獎勵還不是由政府出錢,而是從罪犯身上獲取。

    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年),唐代政府正式頒發了對見義勇為、捕獲犯罪分子者給予獎勵的法令。其內容是:「諸糾捉盜賊者,所征倍贓,皆賞糾捉之人。家貧無財可征及依法不合征倍贓者,並計得正贓,准五分與二分,賞糾捉人。若正贓費盡者,官出一分,以賞捉人。即官人非因檢校而別糾捉,並共盜及知情主人首告者,亦依賞例」。開元時期的這項法令開創了國家對見為勇為者給予物質獎勵的先河。

    那麼有獎就有罰,所以見危不救就是罪。

    秦代法律竹簡中曾規定:「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這句話是說有賊入甲家,將甲殺傷,甲向四鄰呼救。若四鄰、里典、伍老外出不在家,沒有聽到叫喊捉賊的聲音,如情況屬實,四鄰可免於處罰;若四鄰在家而不去救助,很顯然要遭到法律的制裁。

    漢代的《急就篇》中有:「變斗殺傷捕伍鄰。」意思是說,鄰居中有打鬥之事而殺傷人命,隔壁的伍鄰應前去制止而未去,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對於伍鄰之人應予論罪。


    《唐律疏議》中就將「冷漠」入了罪。該書卷28中規定:「諸鄰里被強盜及殺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聞而不救助者,減一等。力勢不能赴救者,速告隨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論。」若「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勢不得助者,勿論。勢不得助者,謂隔險難及馳驛之類」。此外,在唐律中還有對於諸如發生火災、水災等重大險情應及時通知官府或他人救助的法規。

    對於見危不救,宋朝則延續了唐朝的律法!

    最後,宋徽宗趙佶進行了總結:「見危不救就是罪!這和有沒有十五貫沒有絲毫關係,所以本大人剛才的判決有理有據,沒有任何錯誤!」

    在一片掌聲中,宋徽宗趙佶說完了,絲毫沒有察覺自己一方的特邀嘉賓蔡京已經臉色大變而在沾沾自喜!

    面對突如其來的神助攻,張安安竟然無言以對,只能暗中感嘆:難怪這小子會亡國,這樣的豬對手神助攻,哪個對手不歡迎啊?宋徽宗趙佶將自己要說的都說了,不但說了,還引經據典補充得十分完善,充滿了說服力,簡直讓人難以反駁,所以張安安只能無奈跳過一個環節,直接進入下一個主題,哎,被這小子搶了台詞,自己少了一個向漂亮小姐姐們展示才華的機會!

    張安安極有風度地向宋徽宗趙佶微笑著說道:「趙大人所言極是!那麼據趙大人所言,國家通過律法規範國民的行為,告訴國民什麼事可為,什麼事不可為,不知我的理解可對?」

    本來還在洋洋得意的宋徽宗趙佶的臉一下子就垮了,自己這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呀,面對張安安的發問,宋徽宗趙佶既不能回答說是,又不能回答說不是,一時間十分尷尬,只能用眼神向場外的特邀嘉賓蔡京求助!

    面對這樣的局面,蔡京也沒辦法了,當然了,最主要的是皇帝的對手是仙尊之子,不然以蔡京的為人必定以白馬非馬這樣的詭辯之術上前助皇帝一臂之力,但是現在就免了吧,仙尊之子可不是那麼好惹的!

    「趙大人,我的理解對嗎?」張安安繼續問道。

    面對張安安的咄咄逼問,宋徽宗趙佶見蔡京也無動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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