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二十三歲,能有多少見識?我看,頂多十億米元,就能拿下版權。」
第三位理事反駁:「不可能,這次彩鈴僅僅拍廣告費用,就達十億華元。除此外,廣告還會在全世界電視台、網站播放,沒有百億華元根本做不到。你給十億米元,開玩笑吧。」
第四位理事瞪大眼睛:「難道我們要支付一百億米元?」
第五位理事說:「別說一百億,就算是二百億拿下版權,我們也是大賺,因為可以用歌曲、音樂收割全世界的財富。只要對方有手機,我們就能賺他們的錢。」
第六位理事提醒:「可是,陸星會賣版權嗎,你們覺得陸星是注重金錢的人嗎?我從他的資料中發現,他是一個慈善家,捐了很多錢,做了很多公益,特別是幫助了幾千名殘疾人。他幫助殘疾人不是給錢,而是讓殘疾人學技術,幫助殘疾人就業,讓殘疾人憑技術脫貧。我認為,這個人不是金錢的奴隸,只憑金錢,不可能收買他。」
奧馬笑道:「華國人我非常了解,其實他們和我們一樣,不是為了利,就是為了名,或者名利雙收。有些華國人,以得到西方世界的獎項為榮。我們可以讓陸星獲得西方的獎項,他不是寫了『我心永恆』、『傳奇』、『我的夢』嗎,這些歌曲在歐米都大火,可以給他最高的音樂獎項。」
米頓表示認可:「名利雙收,得到西方認可,陸星一定很高興。不過這種事情,一定要與對方當面談,而且要派出重要人物。」
奧馬笑道:「我與米頓去會一會這個神秘的陸星。」
一位理事不同意:「會長親自去,規格太高了吧。陸星是有名氣,但在我們眼中,也只是小人物。」
奧馬嚴肅地說:「陸星是小,但彩鈴事大。彩鈴啊,會控制全世界半個歌壇的。畢竟,每個歌手都想賺雙倍的錢,但誰的歌能上,什麼歌能上,全由陸星說了算。這會導致一個結果,陸星就是世界歌壇的風向標,你說可怕不可怕!」
米頓臉色凜然:「是啊,陸星在華國就規定小鮮肉的歌不能上,宅歌、苦情歌、醜化歌、毒歌不能上,而歐米就有很多這樣的歌曲,這些都不能上。那麼,以後我們的新歌,為了獲得彩鈴收入,就一定會按照陸星的要求做,他等於是全世界樂壇的隱形皇帝。」
所有理事臉色變得更加凝重。
一名理事道:「不惜一切代價,拿下彩鈴全部版權!」
第113章 狼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