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條件下,同樣有可能變成「潛在客戶」。
他更加確定要經營好王記的品牌。
經過通報,馬車進了通州州衙。
裡面。
左側議事廳。
王琛見著了曾知州。
曾環看見王琛,先是愣了一下,隨即站起身哈哈大笑道:「王知州,特地追過來拿錢?」言罷,他從袖子裡抽出一疊紙張,「正巧我侄兒和通州各大商業的人把飛錢準備好了,你數數,是不是這個數目。」
王琛來的目的當然不是為了錢,可是正巧能把錢收回去,他也沒有拒絕,伸手接過,遞給旁邊的蕭劍化,「蕭先生,幫忙清點一下。」然後才認真地對著曾環道:「曾知州,我所來並非為錢,而是有一事求您幫忙。」
不是為了錢還收的那麼利索?曾環險些翻白眼了,不過嘴裡沒有那麼說,笑吟吟伸手道:「什麼事?坐下來慢慢說。」
因為這件事對於王琛來說不算什麼大事,索性拉著椅子在曾環辦公桌面前坐了下來,道:「聽聞最近通州戍兵抓了一名叫做冷艷的女子,曾知州知道嗎?」
曾環一愣,隨即蹙眉道:「知道,我還知道她是您府里的人,對吧?」
嗯?
你怎麼知道的?
王琛感到有點不對勁了,按耐住性子沒問,依舊用商量的語氣道:「能麻煩曾知州把人交給我嗎?」
「要是平時我二話不說把人交還給你,只是如今」曾環眉頭越鎖越緊,用為難的語氣道:「她被關在路監司,案件在幾日之前已經由人八百里加急送去大理寺定案,我沒有權利釋放人犯啊。」
王琛還以為曾知州推脫之言,有些不悅道:「曾知州,若是你不想幫忙,也不用推到大理寺頭上,我雖對刑律不甚了解,但依舊知道州級能審判死刑案件,怎麼可能鬧騰到大理寺去?」
宋朝的司法制度,實際上是三級三審制。
宋朝的基層司法審判機關設在縣一級,由其知縣負責。但縣級司法機關只能處理杖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徒以上的,知縣搜集證據,並對案件審理明白,然後上送州里,這稱叫「結解」。縣知事對於刑事案件,原則上應親自審理。縣屬鎮岩官員,只能處理輕微刑事案件,以笞為限,應處杖以上的案犯,即送縣訊辦,不得自行決斷。杖以下的刑事案件,由縣判決執行,知縣署名。縣獄只羈押未決犯,已決犯笞、杖罪的行刑後即釋放,徒以上的犯均要上解州里,故不羈押已決犯。
所以電視機里放宋朝知縣在法場監斬都是錯誤的。
但州一級就不一樣了,凡屬處徒以上的案件,均需送到州里處理,州可以判決執行徒以上直至死刑的案件。
也就是說,只要不是犯了謀反、謀逆之類十惡不赦的大罪,案子都可以歸州里管。
自然,王琛在聽到曾環的話後,覺得對方是在推脫。
或許是曾知州剛剛求著王琛辦過事,細心解釋道:「王知州,州是有權處理死刑案件,但是不知道你聽過『法重情輕,情重法輕,事有可疑,理有可憫』等特殊案件知州就應將全部案卷送請朝廷裁判,這叫奏讞。凡奏讞的案件,都要由大理寺詳斷,根據我朝律法《宋會要》「刑法四」的規定:凡應奏讞而不奏讞,或者不應奏讞而奏讞的,知州都要受一定的處分,為的就是防止我等在辦案上的專斷或者推諉。」
王琛怔了下,「你是說冷艷的案子有蹊蹺?」
「不是蹊蹺。」曾環擺擺手,道:「華氏十三口被滅,震驚通州,年前的時候,此案我已經上報朝廷,正巧戍兵中有人認出疑犯冷艷,便拿了下來,幸好和她隨行的一名叫做賀連的書生告訴我等,冷艷乃是你府里的人,我等才沒有移交大理寺,留在了路監司,不然,此等驚世駭俗的滅門案,一定會有大理寺全權負責。」
賀連?
間歇性精神病的賀書生?
王琛不清楚對方怎麼會和冷艷碰上,但是他知道一件事,如果這件事移交到大理寺,自己基本上就插不上手了,到時人證、物證俱全,冷艷肯定會被定罪為滅門案兇手,自己想要救出對方就千難萬難了。
看來比自己想像的要麻煩很多。
第279章 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