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卻要占公司不低於35%以上的股份,必須確保雷歡喜是新公司的最大股東。
如果雷歡喜願意拿出資金來投資。那麼這部分的投資雷歡喜所占據的股份另行計算!
雖然早就預計到盧卡斯會提出這樣的要求,但這個形象的代價也未免太高了吧?
可你以為這就結束了?
早著呢。
盧卡斯又提出了更加過分的要求。
每年除了正常的股份分紅以外,雷歡喜還必須從公司拿走一筆資金的肖像使用權,至於的費用在進行正式談判的時候另外計算。
櫻井三良忍無可忍:「你的意思是,除了那35%的股份,公司每年還要拿出一大筆錢來給雷歡喜當成形象代言費?」
「啊哈。你的領悟力很快,就是這個意思。」盧卡斯歡快地說道。
「我的合伙人絕對不會答應的,絕對!」櫻井三良有些氣急敗壞了:「這根本不是合作,這簡直就是敲詐啊!」
「天啊,你怎麼會把我看成這樣的人?」盧卡斯嘆息了一聲:「客戶利益第一,難道我會從中拿到什麼好處嗎?客戶,櫻井先生,雷歡喜是我的客戶,我必須為他的利益著想。」
櫻井三良目瞪口呆,好半天才說道:「那麼這樣的談判我們根本無法進行下去!」
盧卡斯完全不管他在那說什麼:「七十二個小時,你和你的合伙人有七十二個小時的時間來討論我們的要求,一旦超過時限,我們不會開啟新的一輪談判。櫻井先生,想和我們合作的公司非常非常的多,你們不答應,我相信有許多公司會答應的。」
櫻井三良無言以對。
他並沒有怪雷歡喜,他最痛恨的現在恐怕就是這個盧卡斯了。這不是在那敲詐又是什麼?自己又該如何去做通那些合伙人的思想工作呢?
可最大的問題是,和雷歡喜合作帶來的好處也是完全可以預見的!(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