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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二章 昨日投名狀、今日罪名簿

珍蘭們,嚴格約束華人,不要出門亂晃。以防有奸細混在其中,到時候從內部作亂。

    這些人,在荷蘭人看來,基本上還是可信的。

    如連富光,他的母親是基督徒,早已經皈依了主,大順這邊禁教,而且也不管是新教還是舊教,估計大順這邊也分的不太清楚。跟日本一樣,出現個十字架,你說這是新教的,還是舊教的?

    而且,在荷蘭人看來,城中的華人也是基本服從總督府管理的。

    果然,在公司參贊說完公司正在調兵、穩住人心之後,便下達了命令。

    「勃良安地區本身就有華人,他們在本地也肯定是有聯繫的。巴達維亞城中,一定會有一些間諜,混雜在唐人之中。」

    「你們作為甲必丹、雷珍蘭。在中國大皇帝看來,你們都是叛徒。我想,如果讓中國人侵略了巴達維亞,你們的下場不會比當年因為叛國而被處決的那個彼得·埃爾伯費爾德更好。」

    「叛國,可是大罪。」

    「當然,你們對公司是忠誠的。」

    說到這,東印度公司的參贊拿出一個小本本,挨個將在場的華人頭目表揚了一番。

    「甲必丹連富光,1736年,曾舉報過連懷觀言行不軌,可能煽動叛亂。」

    「雷珍蘭陳忠實,1738年,舉報連富光的弟弟連捷光,和烏衫黨頭目混跡在一起。」

    「雷珍蘭林平,1738年,曾建議將城中沒有居留證的唐人全部審查、關押,送到錫蘭做債務奴隸,以確保留在巴達維亞的唐人都是良民。」

    ……每念一個名字,下面坐著的雷珍蘭、甲必丹們便哆嗦一下。

    荷蘭人說,這是對公司的忠誠、是功績。

    可問題是,若是朝廷奪下了巴達維亞,他們這些「忠誠」、「功績」還是忠誠和功績嗎?

    或許,不是每一個雷珍蘭、甲必丹都與荷蘭人穿一條褲子。但是,巴達維亞的每一個甲必丹、雷珍蘭,身上都不乾淨。


    歷史上紅溪慘案發生的時候,最早報信給總督的,也是三位華人雷珍蘭。而且,在事後讓連富光背鍋的時候,圍繞著誰是下一任甲必丹,雷珍蘭們展開了非常激烈的勾心鬥角。

    那句著名的「連富光作為甲必丹,華人起義的事,晾他不應該不知道」的莫須有、並最終導致連富光背黑鍋被流放安汶的這句話,不是荷蘭人定的罪,而是陳忠實這位雷珍蘭提供的。

    在大屠殺的當天,讓華人待在家裡不要反抗的,也是這些甲必丹和雷珍蘭,派傳令兵挨家挨戶通知的,並且主動收繳了一部分武器。

    如今慘案並未發生,可這些人平日裡向荷蘭人表忠心的舉動,此時全成了壓在每個人心頭的陰影。

    如同一口能直接把他們刺穿的利刃,一旦城破,這口利刃就會落在他們頭上。

    此時的連富光,不由想到了王五讓他「納投名狀」的事。

    現在看來,自己在荷蘭人這裡,已經納過投名狀了。

    而且還不止一次。

    他沒想到,荷蘭人此時會把這些東西拿出來。

    悄悄看了看旁邊的雷珍蘭們,他們的神情也都極為難看。

    他們不只是擔心這個。

    而是,如今荷蘭人把這個東西拿出來,便足以證明一件事:巴達維亞,恐怕要守不住。

    因為拿出這個東西,相當於是要挾。

    一旦這次用了,日後那些華人恐怕就會留一手。就算是朝廷這一次沒打下來,但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下一次呢?

    既然連只能用一次、一旦用了後患無窮的手段都拿了出來,足見事態的嚴重性。

    事態都這麼嚴重了,巴達維亞守得住嗎?從荷蘭、印度調兵,來得及嗎?

    一眾人茫然無措的時候,連富光主動站了出來。

    「參贊大人,我們對公司的忠誠,是毋庸置疑的。巴達維亞也是我們的巴達維亞,我們當然會盡力維持秩序,不准那些隱藏在城中的間諜有作亂的機會。」

    「我們會嚴格遵守公司的規定。您知道的,城中的唐人,和城外、以及那些烏衫黨、無褲漢暴民,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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