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否則誰花錢繳稅買鹽引啊?
廣東、福建作為兩岸對峙前線,食鹽產量降低,這幾乎就是明晚期,兩淮鹽政「有引無鹽」的翻版,只是不同的表現形式。
現在的淮北鹽政改革,即便改革前的政策,也和之前不一樣。
而之前,閩、粵等地的鹽政,是商人到府、州、縣承包,然後拿到承包單據後,上面報總賬,按照承包額,再放引。
問題是廣東的鹽產量即便不降低,也還是缺鹽的。
為何?
因為這又關係到人頭稅、鹽稅問題。
人口越多,要繳納的稅越多。
要繳納的稅越多,地方官完成的難度就越大。
考評要是連稅收不都不考評,那還考評個屁?
隱匿人口在稅法改革之前,對地方官是有利的。
人頭稅倒是還好,也甭管是隱匿的就不收了,還是地方上做假賬、給朝廷賬目上的人頭稅交齊剩下的自己分了,那都無所謂。
關鍵是鹽。
隱匿的,只是賬本統計上的人頭。
可不在賬本統計上的人口,也是要吃鹽的。不是說不往賬本上統計,這個人就不用吃鹽了。
本來就因為戰爭前線的緣故,鹽產量降低了。現在又有大量的隱匿人口要吃鹽。
鹽商是腦子多抽抽,不去距離鹽產區更近的地方賣鹽,卻跑到吉安府賣鹽去?
再說,隱匿人口吃的鹽,必然導致官鹽的產量降低得把很多鹽產量報成私鹽,隱匿人口只能吃私鹽。
吃官鹽朝廷就算再笨,也會感覺到不對,幾個人啊怎麼吃這麼多鹽?怎麼,別的地方都是一人一年吃五斤鹽,這江西人是特殊材料做的,一年吃 40 斤鹽?
這就導致,引多、明面的鹽少。
吉安府的商人壓根不去買引。
商人不去買引,上面考評難道管得到商人?
上面自然是狂噴地方官:你們幹什麼吃的?鹽引都招不出去?你們這治理能力有問題啊,升官?升個屁!
而當時的兩淮鹽,因為是大明袁世振綱鹽法最早實行的地區,和廣東福建的老辦法又不一樣。
兩淮鹽的負責制,是這樣的:總承包商拿鹽引,銷售商買引。覺得那個市能賣 100 斤鹽,那就買 100 斤的引。地方官的責任,是這 100 斤交了稅的鹽,能賣出去。而那個市,按照人口算,其實能吃 500 斤鹽,但這就和地方官關係不是太大了。鹽稅只和承包商掛鉤。
而廣東鹽區的責任,是:你這地級市多少人?一人按五斤鹽算,你們市 100 個人,你需要在你們市賣 500 斤鹽。這 500 斤鹽,編號,你們地方官負責找商人來買引,買引之後,核算匯總,去鹽區排號拿鹽。鹽稅和地方官直接掛鉤。
戰爭前線、考評、隱匿人口導致缺鹽等等問題,加在一起,使得吉安府的地方官選擇了「用腳投票」。
廣東鹽區的政策,配上考評、和海峽對峙鹽業被影響的局面,就是個死局:
人口天天不增加,咋治理的啊?啥水平啊?人口都不增加,還想升官?擺明了是行政能力不合格啊。差評,別想著升官了。
人口增加,人口考評倒是上去了,那鹽引考評又掉下來了。咋整的啊,能賣 500 斤鹽,結果連 100 斤的引都賣不出去,你們這是咋處理地方和商人關係的?差評,別想著升官了。
而兩淮鹽的政策,恰恰是吉安府的地方官員喜歡的。
鹽稅,和地方無關了,是朝廷兩淮鹽政使總承包商次級承包商的責任。
是否承包吉安府的鹽,那是兩淮鹽政使和總承包商、次級承包商的官司,你們玩去吧。
我們地方官只負責一件事:你們運進來 100 斤鹽,我保證你們這 100 斤鹽能賣出去;你們傻呵呵的運進來 500 斤鹽,等著破產吧,既然無奸不商,自然不會有商人運 500 斤鹽進來。
這責任,可就比以前「統計人口、計算鹽引、本地招商、繳納鹽稅」這一套小多了。
所以吉安府的地方官迅速達成了一致,上疏朝廷,用「廣東產鹽不足」為理由,要求歸兩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