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些規定當時保證了藩王作為天子耳目起到監督地方的作用。
永樂朝以前,明太祖朱元璋效仿過漢高祖,為了鎮固邊防,翼衛王室,把二十四個兒子和一個從孫分別分封於山東、山西、河南等地。
百姓有侮慢王的,也需要解京審問明白然後才能治罪,以防止藩王對封地內官民的控制。
不許藩王同時朝覲,只能一個個來朝。而且進京朝覲時,留京十天左右後,就必須遣返封國,以防止藩王與朝臣的勾結。
此外,還有冊封、宮室、婚姻、喪葬等費用,並由朝廷配給廚役、齋郎、鋪陳等雜役人員。
而且郡王子孫才能堪用者,可以直接入仕。
都督府也應立刻實施抓捕,並奏請朝廷斬之,並族滅其家。
明成祖還廢除宗室可以為官規定,即使是宗人府,亦改由勛戚大臣攝其事而不設置官職,所領事務均歸禮部管轄。
在封國內,各親王擁有相當大的司法、官員任免權,其官屬除長史及鎮守指揮、護衛指揮由朝廷派遣外,其餘均在封國境內或所部軍職內由藩王選用,藩王對他們可以生殺予奪。
不僅如此,藩王在經濟上的待遇也是非常優厚的,歲祿單是米這一項,即達無萬石,是正一品大臣的五十倍。
文武百官對於親王,只具官稱名而不許稱臣。
百姓如有敢違犯藩王的,全由藩王懲處,朝廷地方官員及風憲官不得舉問。
不過,太祖皇帝既然要諸王藩屏大明,備侮御邊,挾輔皇室,要講親親之誼,就必須給藩王以相當大實力和特權。
所以,朱元璋又規定:
藩王世子要入朝侍奉皇帝(有人質之意)。
第三十一章 藩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