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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走,拜會神仙去

制度已經是一個質的飛躍,就算拿到整個世界範圍,也是非常炸裂的。

    不要看歐羅巴天天念什麼《羅馬法典》,他們真正的司法制度是伴隨著斷頭台和掛路燈出現的。

    現在歐羅巴還在玩宗教裁判所,一直要等新教開動發明的鉛活字印刷機,把宗教裁判所黑得比煤炭還要黑。

    然後新教徒輸掉了跟西班牙的軍事戰爭,卻打贏了宣傳戰,開始資產階級革命,號稱是人類燈塔的西方司法制度,這才在從封建貴族手裡爭奪權力的過程中,逐漸建立起來。

    朱翊鈞卻開始讓大明絲滑地向司法獨立方向進化。

    這就是皇權至上的某一方面的好處,只要擁有至高皇權的朱翊鈞想做,他就一定能做得到。

    等眾人安靜下來,三位書記官站起來,大聲說道。

    「全體起立!」

    公堂上除了六位跪著的被告人犯之外,大家都起來,包括袁咸安三人。

    前廊坐著的記者和家眷等人也在警員的提醒下,全部站起來。

    前院的人本來就站著,無所謂起不起立。

    袁咸安拿著一份文書,滿臉嚴肅地大聲念道。

    「經本官與兩位同審官合議,現判定如下。」

    他悄悄地看了看一張窄紙條,看看自己的判詞是不是與窄紙條有出入。

    這張窄紙條這是郭乾悄悄塞給他的,說是來自西苑。

    他今天宣讀的判詞,會成為大明司法制度的典範,被記錄在青史上,也會成為後輩們引援的範例。

    所以他必須按照西苑擬定的典範例詞來說。

    「林有才被毒殺一案,經京師警政廳偵辦結案,人證物證俱全。並經刑部中央檢法廳檢法覆核,以謀殺罪名提請公訴。

    經法庭公訴人公開陳述,傳喚證人,當眾展示證詞證物並給予被告人犯充分暢述之機會

    本官與同審官審議公訴方提交的所有證詞證物,以及被傳喚證人當堂證詞記錄,確認真實有效無誤。


    且被案偵辦程序合法,公訴程序合法本官現根據審理實情,判決如下。

    黃懷璧、賈友山、關海平謀殺罪成立,根據《刑律》第六章第七款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判處三人絞刑,褫奪政治權利終身.吳有麟.煽動造謠罪成立,協從謀殺罪成立。且有檢舉立功行為,應當從輕懲處根據《刑律》.判處吳有麟勞役三年,褫奪政治權利三年」????萬記者和鄧記者對視一眼,跟在場大部分人一臉蒙蔽。

    這判詞念得什麼意思?

    謀殺罪成立!

    這個聽懂了。

    黃懷璧三人判絞刑,聽懂了。

    吳有麟三人判勞役若干年,也聽懂了。

    大明法定有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判勞役就是徒刑,確實算輕判了。

    不過徒刑服刑之前,需要加杖刑。

    半年杖十下,自己算。

    不過這個附加杖刑不會一次性打完,可以分期,原則是保證你活著服勞役徒刑。

    這褫奪政治權利終身和若干年,又是個什麼意思?

    有沒有人出來解釋下?

    念判詞的主審官袁咸安才不會給大家解釋,他自己都是在律政院和台基學院突擊學了兩天,才明白這些法律新名詞的意思。

    想弄明白,到律政院和台基學院找老師去。

    袁咸安繼續念道:「本判決書正式下達後十五天,被告人犯可向大理寺提請上訴。若自願放棄或逾期提請上訴者,均視為放棄上訴,本判決書屆時執行。

    如提請上訴,最終判定由大理寺裁定.」

    袁咸安念完後,一拍驚堂木,大聲宣布:「林有才被毒殺一案,本官審理判定完畢!退堂!」

    人犯被上腳銬,由警員和警衛兵押送走,家眷們哭天喊地,全部被警員攔住。

    公堂上的官員們也三三兩兩離開,前廊的記者們也三三兩兩議論著,跟著前院聽審的百姓們,往衙門大門走去。

    鄧記者忍不住問道:「師哥,你聽過的審案多,以前都是這樣的審案嗎?」

    萬記者



第八十四章 走,拜會神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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