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淫商道的老手,在不知道底細的情況下也未必能看出什麼來。
不過讓他們想不到的是,朱聞天還真看出來了一些有趣的東西,並且猜測的也越來越接近現實了。
朱聞天拿過合同草稿看到第一頁的時候,就覺得有些不對,因為他發現合同首先規定了補償條款,由於山腰30米以上需要植樹,所以30米以下位置可以無償使用10年時間。
這一點立即引起了朱聞天的懷疑,要知道正片荒山可是很大一片的,就算是只有海拔30米以下可以進行開發種植或者做其他使用,也是很便宜的,山頂植樹總共也花不了幾萬塊錢。
當然了,農村的荒山就是這樣的,以前承包還有更加便宜的,只不過朱聞天不是太了解罷了,這一點雖然讓朱聞天覺得有些意外,卻是並沒有太大的問題。
至少在其他村民眼中看來是沒有太多問題的,因為即使30米以下位置開發出來,搞種植業是最為常見的了。
種糧食吧,基本上收成很低,而且運輸不方便;種果樹吧,則需要很長的育苗期,三四年時間過去,果樹長起來了,也就沒有幾年收成了。
合同草稿的第二處疑點,則隱晦地提及了一下,若是鎮上提供樹苗的情況下,承包人需要負責將樹苗種植到位,並保證成活率。
該項條款意味著什麼?乍一眼看去可能發現不了什麼,不過結合此前那名村幹部所講,現場參與的村民已經形成了樹苗需要自己買的固有思路。
仔細看的情況下就會發現,村幹部所提的自己買樹苗之類的,合同草稿之中並沒有提及樹苗來源,而僅僅是寫了要配合將綠化搞到位,也就是植樹的工作,這是迥然不同的。
看過這向條款之後,朱聞天已經隱隱感覺到了一點兒什麼,或者綠化只是村裡的一個任務,而樹苗投資則可能是由上級進行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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