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為警察提取證據的時候有一個人有一次沒帶手套什麼的,那,證據就能被兇手的辯護律師搞成無效的,亦或者因為對方請的律師亦或者法官被兇手的辯護律師提出是種族歧視者,等等手段,反正就是因為司法程序的問題,也能夠讓很多兇手堂而皇之的無罪釋放,例如辛普森案件。
當然,有些案件的證據可能真的被不當的取證方式污染了,亦或者法官偏心什麼的,但是兇手就是兇手,只要一催眠,他們自己就露出了原型,若他們是清白的,他們自然不會自殺。
都說了,不是童心蘭殺了在逃殺人犯,而是他們自己殺死了自己。
對付這些犯罪者的時候,童心蘭催眠他們和催眠律師的手法是不一樣的。
對著律師是製造全新幻境,是沒有殺意的,只是嚇唬他們,他們能夠幫自己的辯護人出主意編謊話做假證,那就說明他們被辯護人全部告知了作案細節,所以童心的催眠也是基於此處的,並不能無中生有。
只要他們道歉,觸發了解除機制,那就沒事了。
死不悔改的律師去自殺,也不是童心蘭命令他們去死,而是長期休息不好,造成抑鬱亦或者神經衰弱,最後自殺的,和那些在逃殺人犯,立馬自殺是不一樣的。
而沒有殺過人的人,即便是被童心蘭催眠了,他們也沒有對象去殺啊。
所以不會出現「誤判」,因為童心蘭的催眠,就相當於是「自罰」。
沒多久,外國在逃的殺人犯、使用手段躲避了法律制裁的殺人犯、坐牢後使用手段出獄的殺人犯也開始出現了超高的自殺率。
這下子,國內的警察也能看著國外的警察頭疼了,國內的法律工作者也能看著國外的法律工作者被打臉了……
&完待續。)
833、冤有頭債有主(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