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二二事件」,其實說到根本上就是一場對於自、治黨、的屠殺。一九一二年二月二日,由劉顯世、任可澄、郭重光等憲政黨、耆老會人刨制的二二事件,是一場血腥的政、治屠殺,而且從形式上來說,與之前所發生的有何麟書等人與自、治、黨之間到最後所發生的暗殺到決戰,實際意義上是沒有區別的。
二二事件前,由耆老會、憲政派等眾人,經過嚴密的謀劃,同時逐項逐條的實施,採取步步蠶食的方式,一步步腐蝕自、治、黨內部的結構,同時挑撥其成員之間的關係,並且利誘威逼等等若干手段並行。終於使得自、治、黨內部結構出現縫隙,人與人之間不再相互信任,意見相左,甚至是直接的相悖而馳,也是常有的事,這樣的局面沒有持續多長的時間,到最後,自、治、黨內部竟然出現了分、裂,這個派系之中,分為若干個小團體,為了各自的利益以及相悖的理念,而與其他小團體之間發生爭鬥,忙的不可開交,自然而然的也就對於耆老會等人疏於提防,從而使得他們得到了可乘之機。
原本當時的自、治、黨因為一些關係,在加上他們的政、治理念,使得他們掌握有貴州的主要政、權,雖然他們與耆老會以及憲政派是政、敵的關係,可是出於大局考慮,自、治、黨眾人雖然對於他們打壓,但是卻也有一個限度,這也就給了耆老會、憲政派眾人已喘、息之機。
而也正是因為自、治、黨的仁慈,從而使得另外兩派人得到了休養生息的機會,而且必須要說的就是就是,雖然另外兩派人沒有「戰勝」自治黨,但是實際上來說,其實兩派人中,有能力的人非常的多,而且就說耆老會吧,雖然他們當中多是老朽,但是這些老傢伙,老倒是真的,可是卻未必就真的那麼腐朽,畢竟他們中多人都是前清的大員,無論如何,清朝是否已經傾覆了,但是他們既然能夠在前清作為一方大員,就足以說明,他們中必然大部分都是擁有真才實學的。
雖然耆老會的人,年齡偏大,但是他們其實體力包括身體素質並沒有什麼問題,之所以稱之為老,還是因為他們的思想上,有一些跟不上,但是處理一些當地的事務,恐怕那些自治黨以及憲政派的人,未必就會比他們處理的出色,而且也絕不能說,就一定的能夠比他們更能夠造福一方。
所以即便是自治黨掌權,在一些事務上,還是交由耆老會中人去自行處理的,而之所以會有後來的二二事件,實際上就是因為但是自治黨的一項決策上出現了錯誤,那就是他們保留了耆老會與憲政派的名頭,這也就等同於承認他們還是合法的存在,當然了,當時自治黨的想法應該是希望兩家 之間能夠相互掣肘,相互制約,相互吞併,從而不斷地消磨兩家的實力,到最後讓他們來一個兩敗俱傷的局面,而後再由自治黨,將他們一舉收拾掉,做到一箭雙鵰。
想法是好的,而且這也不乏為是一個最為適當的方式畢竟無論是耆老會還是憲政派,只要保留了他們的名頭,也就表示承認了他們的合法權利,那麼既然合法的情況下,就沒有任何的理由能夠讓自治黨一口將他們吞併,但是讓人沒想到的是,事態並沒有按照他們的預期所發展。
耆老會、憲政派兩者之間非但沒有相互的制約,兩家掣肘,反而他們貌離神合,表面上做出一副老死不相往來,而且時不時的與對方該發生一些衝突的局面,但是實際上,他們在暗地裡卻是相互之間不斷地溝通,儘可能的將兩家的政、見形成一致,而後進而由政、見上的「不謀而合」進一步形成兩家兵合一處將打一家的局面,當然了,這一切都是在私底下完成的。表面上的兩者,還是老死不相往來的。
而之所以兩家之間能夠形成這樣的局面,實際上跟一個詞是息息相關的,那就是「妥協」。什麼叫做妥協,正解為以獨、立為前提、以底線為原則的適當讓步。而因地制宜,就事論事的話,亦或者是參考不同的利益關係等等若干的層面來看的話,適當的讓步,也可以繼續下降為無限制的讓步,只要能夠形成統一,那麼就可以無限制的讓步,當然了,則必然是存在於雙方之間的,如果僅僅只有一方如此,而另一方卻依舊不肯鬆動的話,那麼這樣的所謂「妥協」將會是永遠不可能出現的局面。
雙方的妥協再一次加大了兩家之間的合作關係,而且他們的演戲的功夫也真的到家,不然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