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選擇自然是引誘黑熊自投羅網進陷阱範圍。
巨木陷阱,木刺深坑,都是對付大型動物的好方法。
「既然能看到二十五米以上的香樟木,說明我們其實已經進入到森林的較深處了。」叢林內,畢方從地上起身,撲滅火坑。
此時他的背後是兩把木矛,手上還有一把更加鋒利堅硬的鋼矛,於此同時,地上還有五把半人長的短矛,以及一個梭鏢投擲器。
對付黑熊這樣皮糙肉厚的傢伙,普通的弓箭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用穿透力更強的梭鏢才行,只有這樣才能穿透厚厚的脂肪層,傷及內臟和肌肉。
谷柱
「現代法證學的開山大師埃德蒙?羅卡曾提出了一個用他的名字命名的定律,內容是:
『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簡單來說就是八個字:『凡有接觸,必留痕跡』,我翻譯的可能不是很好,但意思大概就是這麼個意思。」
畢方揮舞著長矛,劈開擋路的灌木,大踏步前進,有了長柄武器,路都好走不少。
「這句話經過羅卡的反覆例證後,被業內人士視為公理,並成為法庭科學,特別是物證學的一塊基石。」
「羅卡定律告訴我們,物質都是由無數的微粒組成的,當嫌疑人進出現場、動手作案時,所接觸過的物體表面就會和他的身體之間發生微粒的交換,從而留下一些痕跡。」
「他的身體同時也從這些物體表面沾上一些痕跡;即便是嫌疑人曾刻意清理過,也很難將這些痕跡徹底消除。」
他站過的所有角落,他碰過的所有器物,他留下的所有東西,即使毫無意識,也會成為對抗他的沉默證人。
不僅是他的指紋和腳印,他的頭髮、他衣服上的纖維,他碰碎的玻璃,他使用工具留下的痕跡,他刮去的塗料,他遺留或採集的血液或體液。
這些種種或者更多,都支撐著對抗他的沉默見證。這些證據不會遺忘,不會因刺激時刻而混淆,它不會像人證一樣消失。
它是事實存在的證據。
物理性證據是不會有差錯的,它不會做偽證,它不會完全消失。
只有無法尋找、學習和理解的人,才會減損它的價值。
「在我看來,尋找獵物和尋找犯人是一樣的,只有它曾經在某個地方存在過,就一定會留下痕跡。」
「至於是什麼痕跡,就要從『嫌犯』的體徵和行為習慣上來看,總共分兩種,有形和無形。」
「有形的是毛髮,抓痕,腳印,沿路的破壞,無形的是氣味,喜歡的食物,可能存在的聚集點。」
「要想找熊,就要熟悉它的行為習慣。」
畢方撩開一片樹枝,目光在一棵又一棵的大樹上掃過。
「熊類動物,除了北極熊沒有條件外,通通喜歡蹭樹,因為它們的四隻夠不到後背,而長毛動物,都容易長虱子,所以要注意看周圍的樹木上有沒有被剮蹭的痕跡,那會非常明顯,整棵樹都會被蹭開一個坑。」
「其次是腳印,黑熊的體重,能夠非常輕易的在地上留下深深的足印。」
「第三是氣味,不過沒有獵犬的話,這一點不用考慮。」
畢方自己倒是可以用這招,而且嗅覺超強的人也不是不存在,但顯然,絕大部分人不行,因此,沒有獵犬的情況下,這招不用考慮。
「最後則是行為痕跡,進食到走路,位於食物鏈頂端的掠食者,都不會太過在意隱瞞自己的行蹤,很多時候,在野外看到一條明顯的通道時,你就需要注意了,那很可能是什麼大型食草動物或者掠食者走過的道路。」
這是一種位於食物鏈頂端的自信。
兔子老鼠吃草時需要環顧四周,可大象從來不會過分警惕,因為極少有動物能對它們造成威脅。
「更要注意路上有沒有掉落的毛髮,有毛髮,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性是兇猛掠食者,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
「還有食物習慣,看哪些地方本該有的東西大規模消失了,或者有破壞的痕跡。」
「亞洲黑熊是標準的雜食性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