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宏達公司盤剝的非常刻薄,工程最終轉包到這些小工程隊的時候,利潤已經非常微薄,如果稍微管理不善,甚至就會賠錢。
為了增加利潤,這些小工程隊就開始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監理部門早就接受了宏達公司的賄賂,形同虛設,對於施工單位的偷工減料,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整個工程成了名符其實的豆腐渣工程。
就在外環路工程順利驗收的第三天,外環大橋轟然倒塌,造成了十二人死亡,幾十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上億元。
特大事故出現了,嶺南省成立了專案組,開始調查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非常明顯,工程質量低劣,施工單位偷工減料,造成大橋不堪重負,使用三天就轟然倒坍。
追究責任的時候,作為工程建設主體,宏達公司違規層層轉包,小施工隊偷工減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自然難辭其咎,依法受到嚴懲。
濟州公路局在招投標中違規操作,將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實體的宏達公司,是造成質量事故的重要原因。公路局的幾個頭頭全部被就地免職,並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路局的頭頭表示非常冤枉,自己是受到了王一成市長的壓力,有了王市長打招呼,才被迫將工程發包給宏達公司。他們是迫不得已,應該酌情減輕對他們的處罰。
在宏達公司承包工程的時候,王一成親自出席宏達公司的宴會,與交通局的頭頭們同坐一桌,給交通局釋放明確信號,自己是支持宏達公司的。
不過,王一成老奸巨猾,在整個過程當中,王一成雖然態度非常明確,卻從來沒有正式點過名,讓交通局將工程交給宏達公司。
潘偉成做為王一成的秘書,王一成對交通局的指示,凡是要求交通局違規操作的電話指示,都是有潘偉成出面。
身在體制之內,潘偉成雖然知道這樣很不妥,但是,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秘書,領導布置的工作,他沒有能力違抗。在華夏體制內,大家有一個共識,領導的秘書就是領導的代表,代表的就是領導的意思。
有了交通局頭頭們的舉報,專案組自然要展開對王一成的調查。
東窗事發,王一成趕緊到省里去活動,並且把潘偉成給拋了出去,讓潘偉成充當自己的替罪羊。
王一成對潘偉成威逼利誘,說是自己給潘偉成的灰色收入中,就有宏達公司的行賄款。而且,王一成對交通局的違規指使,都是通過潘偉成傳達的,王一成完全可以一口否認,自己並不知情,都是潘偉成自己收了宏達公司的賄賂,自己冒用領導的名義搞的。
王一成忽悠潘偉成,如果潘偉成不主動站出來頂缸,他們兩人誰也跑不了。只要王一成進去了,就沒有人在外面活動,潘偉成就真的完了。
反之,如果潘偉成主動替王一成頂缸,把一切責任都攔在自己身上,王一成就可以全身而退。
有了王一成在外面活動,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潘偉成最多就是一個小小的處分,根本不會影響今後的前程。
王一成向潘偉成許諾,只要他幫助自己度過這個難關,自己就通過關係,向組織部門保薦,破格提拔潘偉成擔任某縣的副縣長。
潘偉成只是一介書生,在突發事件面前,一時亂了分寸。潘偉成的確從王一成手裡拿過不少錢,兩年下來,總共也有兩萬多元。
對於這樣灰色收入,潘偉成雖然一分錢沒動,畢竟自己是千真萬確的拿了,而且沒有主動上交組織。
如果像王一成說的那樣,組織上真的認定這些灰色收入就是受賄,自己是百口難辨,最終只能坐牢。
潘偉成世世代代都是農民,親戚朋友沒有一個當過官的。在這種事情面前,沒有任何人可以給他提供一點幫助。
而且,潘偉成擔心妻子害怕,更沒有向徐麗華透露半點實情。
經過一遍一遍的權衡利弊,潘偉成最終向王一成屈服,決定主動替王一成頂缸,把責任都攔在自己身上。
按照潘偉成的想法,王一成不僅是濟州副市長,而且在省里很有人脈資源,只要保住了王一成,自己或許沒有什麼大事,走走過場就可以出來了。
潘偉成甚至幻想,犯了錯誤異地做官的領導多了,自己替王一成頂了
第171章:代人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