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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妙」不可言

事,讓李妙想起了自己的老公莫銘祺曾叮囑自己說:再窮也不要動他盒子裡的那筆錢!原來這是他收到的房屋補償款啊,而他可能早就已經預測到這一筆款遲早是有爭議的喲。

    莫銘祺獲得大筆補償的消息傳出後,原房主梁某的繼承人認為案涉房屋系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據「房地一致」原則,農村宅基地不得向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或出售,城鎮居民及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亦不得向非本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購買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因此,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要求返還房屋。雙方因此引發爭議,梁某的繼承人遂一紙訴狀,將莫銘祺訴至法院。

    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現在老公都這樣了肯定不能出庭的。但老公的合法權益還是要捍衛啊,於是李妙向法院提出了代為出庭的請求。

    法院很快就核准了李妙的請求。

    公開審理的當日,李妙準時出現在被告席上。

    在原告一番陳詞後,作為被告人,李妙並沒有馬上進行辯解。因為自己這方面的知識確實知之甚少,而且國家關於農村的相關政策也在不斷地更新。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房屋系農村房屋,莫銘祺不是梁某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雖案涉房屋已交付,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該房地產買賣契約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規定仍應屬無效。根據《民法典》,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認為,原被告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並按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由於本案案涉房屋適逢舊村改造,依被告莫銘祺此前訂立的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包括案涉房屋在內的從梁某處轉讓所得全部財產被徵收,被告莫銘祺實際已經喪失了對案涉房屋等全部財產的支配權,客觀上已無法返還,故可依法按照對應拆遷補償款折價補償。

    此外,梁某明知案涉房屋無權處分,仍主動與莫銘祺訂立協議,其較莫銘祺有較大過錯,應承擔較多過錯責任。而作為案涉房屋初始擁有者的梁某,自願與莫銘祺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並交付了房屋,而且也收取了莫銘祺按約定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在此情況下,梁某又以協議無效為由主張房屋權利,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其更應對梁某所產生的信賴利益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最終,法院結合本案實際,判決確認雙方的合同無效,梁某應返還梁某購房款,莫銘祺應返還梁某對應房屋補償款,由此給莫銘祺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梁某承擔90%的過錯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李妙雖然在法庭上一言不發,卻學到了關於宅基地相關的法律知識。至於法庭判決後,經濟上如何交割,她還得事後找法官請教一番。否則就成了「贏了官司,不知道要錢」的傻冒!

    (四十五)

    正當李妙將老家宅基地一案判決結果要弄明白的時候,突然又來了一單。

    一個六十多歲的村民老王,死在了自己老公莫銘祺老家房子邊上。

    死者老王當天推著三輪車沿街收破爛,路過鄰居莫銘祺家的房子的院子的圍牆時,看見牆根的地面上露出來一節鐵水管,想到「人無外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的道理,老王當即就決定要挖走這幾節水管,好賣幾個錢。

    老王東張西望觀察了半天,確認四周沒有村民後,就開始動手挖,他想神不知鬼不覺地挖完就走人。這幾根管有點粗,依他的判斷至少能賣一百塊以上,正好回家給老婆小孩加個餐什麼。


    老王想的挺美,所以一邊挖還一邊唱著時下流行的兒歌。

    就在這時,一位穿紅衣的村婦女主任張曉剛好路過。張主任對村裡的情況還是比較了解的,她知道這是老梁過戶給鄰村一個叫莫銘祺的房子院子圍牆,剛剛為拆遷賠償的事雙方打了一場官司呢。法院最終將房子判定交易無效,拆遷補償由莫銘祺還給老梁,而老梁則除了退回之前莫銘祺的購房款,還要酌情補償一部分莫銘祺的損失。這些流程實際還沒走完,老梁就著急在院子裡搞點施工;而莫銘祺本人躺在床上不能自理,什麼事都靠他城裡的媳婦李妙打理,並聽說李妙的經濟條件並不好,所以她哪裡有時間到鄉下來管這些破事啊?

    張主任覺得老王這麼挖,存在安全隱患,於是好心勸阻老王道:

    「別再挖了,王大哥,值不了幾個錢的。再挖圍牆就要塌了,砸到誰都不好。」

    可挖紅了眼的老王哪聽得進去?完全沉浸在偷水管的快樂中。

    沒過多久,便傳出來咣堂一聲連著一聲殺豬般的嚎叫。

    不用說是圍牆的牆體倒塌了。而根本來不及反應的老王,也被整板牆體重重砸在了下面!地面隨即掀起一陣強烈的灰浪,一時間根本看不到老王在哪。

    沒走多遠的張主任聽到聲音,知道壞事了!趕緊折返回來看個究竟。

    果然不出她所實,圍牆倒塌一片狼藉,卻沒看到老王的影子。

    張主任知道老王肯定被倒塌的圍牆掩埋了!

    人命關天,她趕緊打電話110報警和120急救。

    很快110警車和120急救車便先後趕到了事故現場。

    當警方與急救人員把老王挖出來以後,已經沒有生命跡象了。

    警方還原事故過程,發現老王並不是被倒塌的牆體砸死的,法醫表示是死於溺亡。原來當時牆體倒塌時,老王成功抗住了第一輪打擊,但點背的是老王被砸的時候,恰巧被埋到了一處水坑裡,老王「躲過了初一,躲不過十五」,就這麼不可思議地被一小水坑活活淹死了。

    張主任告訴警方:自己路過時制止了老王,但他不聽。

    也不知道這算不算因果報應?老王這是「偷雞不成,反折了本」,就為了那一點值不了幾個錢的廢鐵一樣的水管,結果把自己的老命給搭上了!

    本來正常人的思維會覺得,自家老人偷別人東西,本身就不是什麼光彩事,人還死在別人家正在蓋的新房,就低調處理得了。

    可死者家屬可不這麼想。他們認為這人不能白走,於是直接將莫銘祺告上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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