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束,但假如有心人給予的利益足夠豐厚,或者其他各種原因,參與者或有機會接觸到科研數據、成果的人,很難保證不會沒人鋌而走險。」
馬由點點頭,畢竟不是自己的研究院或大學,有整套安保措施和對人員的監控體系,基本上能夠確保科研過程中的保密。一旦將合作擴大到全國各地的大學,涉及到參與項目的人員數量多、人員結構複雜。有心人可利用他們身邊的朋友、親戚、甚至美人計之類的各種手段套取機密。防不勝防。
「我們投入的科研經費,是否能確保專款專用、合理使用,如何監控、審核等,都需要重視起來。尤其不能讓合作對方的行政領導主導和干預項目的研發過程,防止他們截獲科研經費。」
「科研過程中增添的設備,項目結束後的權屬也要說清楚。」
「項目合作專業領頭羊的甄別也要慎重,現在紙上談兵,只會理論研究而缺乏實踐經驗和科研能力,甚至論資排輩、濫竽充數的教授、專家也不乏存在,他們可能浪費我們的資源。」
「課題衍生的成果歸屬問題,……」
……
四名校長你一言、我一句,列數了合作中各種注意事項。也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參考意見。
歸納起來,一方面企業與大學、科研院所在價值取向上的差異性,導致了技術供給與需求的嚴重脫節。其次,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可能造成產學研合作失敗。再者,產學研合作模式選擇不當,對企業自身技術創新能力提升,幫助有限。
但困難再多,大家也一直認為,產學研合作是實現國家創新的較好途徑。馬由心中有也了一定的預案,應對這些可能出現的問題。且有充足的信心能在實踐中,將這種模式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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