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付清食宿費用啊?」
姚巍山說:「那當然是不會,不過通常酒店和賓館之類的,他們都會主動要求結算的,所以這件事情也不能單純責怪林蘇行同志一個人的,駐京辦也是有責任的,他們也沒要求林蘇行同志結算費用吧,否則的話林蘇行同志也不能就這麼離開海川大廈的。」
曲志霞笑了一下,說:「姚市長這一點說的倒也是,我跟駐京辦的同志了解了一下,他們確實是沒有主動要求林蘇行同志結算食宿費用的,因此他們也是存在一定錯誤的。但是林蘇行同志作為一個領導幹部,是應該比一般同志更加嚴格要求自己的,他這種明知該結算費用卻不結算的行為就是有很嚴重的錯誤了。」
曲志霞說到這裡,抬起頭來看著姚巍山,說:「所以姚市長,我建議市政府對駐京辦的錯誤行為給予通報批評,而林蘇行同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應該給予記過處分,並責令林蘇行同志立即付清他和他岳父一家人在海川大廈所產生的食宿費用,向市政府做出書面的檢討。」
曲志霞事先就查過相關的規定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內容是,公務員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這一條用來針對林蘇行的行為倒還是比較合適的。
姚巍山就有點接受不了了,因為記過處分是要被記入檔案,並且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記過處分的期間是十二個月,也就是說十二個月之內,林蘇行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林蘇行這一趟北京之行是被姚巍山安排去查曲志霞與吳傾被殺一案的關聯的,姚巍山當然不想林蘇行因為他而受記過處分的。姚巍山就說道:「曲副市長,你這個提議是不是有點太過嚴苛了,對我們自己的同志還是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的。」
曲志霞說:「姚市長,我並不覺得這麼做是嚴苛的,我問了一下駐京辦的同志,他們說林蘇行同志這一次在海川大廈入住的是最高檔的房間,吃飯也是按照高標準給予安排的,由此產生的食宿費用達幾千塊之多,如果不對此加以嚴肅懲處的話,那我們的同志以後有樣學樣怎麼辦啊?」
姚巍山心裡很清楚在這一點上林蘇行是冤枉的,林蘇行和他的岳父之所以在駐京辦享用到了這麼高標準的接待,完全是因為他事先跟傅華打過招呼的緣故,但這個時候他卻是不能承認這一點的,要是承認了的話,錯的就是他這個市長了。
黃小強這時說道:「我覺得曲副市長所說的是有道理的,現在中央都要求我們要整頓工作作風,厲行節約,林蘇行同志卻因為私人的事情讓駐京辦給他安排這麼高檔的食宿,這個行為顯然是十分錯誤的,我們對此是應該加以懲處的。」
胡俊森也說道:「是啊,駐京辦是市政府用於公務接待的地方,可不是我們一些領導幹部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來占便宜的地方,因此我認為對林蘇行同志的這種行為給予嚴肅懲處是十分必要的。」
姚巍山看形勢完全呈一面倒的趨勢,只有他一個人在為林蘇行爭取,連他提拔起來的副市長郭家國也沒有站出來聲援他意思,就知道這一次他想要林蘇行不受這個記過處分是不太可能的了。
姚巍山倒是可以利用會議主持者的權利將這件事情擱置下來的,但是他知道這一次曲志霞和黃小強是想要咬死林蘇行了,他們一定會追著這件事情不放的,這一次他可以擱置,但是他想要把這件事情擱置黃了,卻是不太可能的了。
同時,這件事情如果老不處置的話,這也會成為曲志霞黃小強和胡俊森這些他的對手攻訐他的一個藉口的,這對已經處於弱勢地位的姚巍山來說,肯定是相當不利的。想和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一起聊《{?$article_title?}》,微信關注「熱度網文 或者 rdww444」 與更多書友一起聊喜歡的書
第2164章弱勢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