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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我的新歌,指點一下?(已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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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看到袁總來了,我這又激動起來了。」

    「哈哈。」

    玩笑話,袁韜還是聽得出來的,話都說到了這個份上了,他再次開出價碼。

    「小遠,來華藝吧!」

    「我們需要你這樣唱、作、形象俱佳的歌手,華藝可以承諾,只要簽約,未來兩年,我們將會投入超過兩千萬的推廣資源。」

    「我們有信心,將你打造成內地周董!」

    「當然,這些都是額外的,不包括我昨晚開出的條件,如果你不放心,同樣可以寫入合同。」

    「至於,律師,你既可以自己找,也可以借用我們華藝合作的律師事務所。」

    「他們是大事務所,很專業,不會偏幫我們的。」

    「袁總,首先,非常感謝您的看重!」

    雖然陸遠的語氣很真誠,但聽到這話,袁韜心裡還是忍不住咯噔一下。

    這句話是典型地轉折句式,後面的話才是重點。

    難道陸遠已經簽約了?

    到底是哪家公司,動作那麼快?

    「只是,袁總,我個人其實對錢啊,推廣資源之類的,不是很感興趣,我看重的是自由!」

    「這點你放心!」

    聞言,袁韜連忙打包票:「只要你願意來華藝,我們給你絕對的,充足的自由!」

    「只簽發行約,也行?」

    陸遠半開玩笑半認真的反問了一句。

    一個藝人可以有很多合約,一般而言,藝人約大體可以分為兩類,全約和分約。

    前者,所有事務全部交給經紀公司。


    代言、商演、影視、綜藝、唱片約等等,想得到的,想不到的,凡是和收益有關的,統統都交給經紀公司打理。

    一旦簽了全約,像什麼戀愛、個人形象、穿衣風格、頭髮長短之類的,經紀公司都有權干涉。

    而分約,指的是拆分成不同的合同,分別同兩個或者多個公司簽約。

    比如李玉春,她的經紀約在天娛,唱片約簽的是太合麥田。

    陸遠口中的發行約,指的是單獨簽唱片發行合同,唱片製作部分不交給華藝音樂。

    換句話說,只簽唱片發行約,華藝就拿不到歌曲的版權,再準確一點,華藝拿不到著作財產權。

    對於一家唱片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其實不是歌手(天王級別的另算),而是曲庫,或者說版權庫。

    華友為什麼願意花大價錢收購飛樂、鳥人藝術等唱片公司,看重的正是他們的版權庫。

    「這個……」

    猶豫片刻,袁韜面露難色道。

    「小遠,伱應該知道,我們華藝音樂的大股東是華友世紀。」

    「也不怕你笑話,你提的這個條件,我做不了主,華友最看重的部分就是版權。」

    其實,袁韜這是在睜眼說瞎話。

    華友是大股東,這一點沒錯,但袁韜作為華藝音樂的總經理+創始人,華友給了他很大的自主權。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出發之前,袁韜當然打探過陸遠的情報,陸遠和湘南衛視之間,最大的矛盾就是合約問題。

    一方執意簽全約,一方堅持簽分約,這就是天娛和陸遠分手的原因。

    了解這些,華友給出的底線其實很寬鬆,分約不是不能接受,能簽多少,簽多少。

    最重要的是陸遠這個人。

    華友是上市公司,更看重影響力。

    如果旗下擁有一個全國爆火,像周董那樣的藝人,代表什麼?

    說明華友的大文娛轉型計劃,成功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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