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除了目瞪口呆和堅決否認外,根本說不清楚。
第二個證據,由東郊橋監控提供,案發當天凌晨將近一點,松本妻子的汽車經過東郊橋,凌晨一點三十分,松本妻子的汽車通過東郊橋返回別墅群。松本的別墅在東南郊區,松本和井上會面的地點是東郊橋外,兩個地點沒有直接的道路相連,必須通過東郊橋才行,兩者距離大約是十四公里。
第三個證據,在松本別墅後院草地挖出了一個威士忌瓶子,經過檢測,威士忌瓶子內含有一種安眠藥物,這種藥物藥效不算大,但是能和酒精產生強大的作用,新陳代謝快,幾乎無副作用,難以檢測。這種安眠藥物是提供給運動員使用的輕微安眠藥物,恰巧就是情人任職公司所研發生產的產品。
根據警視廳搜查組的調查,他們認為這是一場精心策劃的栽贓殺人案件。松本妻子準備好了兩瓶酒,並且說服丈夫和井上和解,同時提到了井上曾經在某海灘救過松本,建議重遊故地,兩個男人喝點酒,聊聊天,矛盾自然就可以化解。但是松本喝的威士忌內被摻入了藥物,凌晨時分,松本因為藥物作用,肯定不醒人事。井上也處於醉酒狀態,這時候松本妻子的情人攻擊了井上。
松本妻子有汽車的副鑰匙,可以輕鬆打開停在海灘公路邊汽車的後備箱,拿走棒球棍。在打倒井上後,情人摘下松本戒指戴在自己手上,打在井上顴骨部位。最後他再用棒球棍將井上打死。
接下來把井上屍體放到後備箱,將松本抱上車,開到有巡警出沒的地方東郊橋附近,最後帶酒瓶離開現場,完成殺人栽贓。
在上次開庭一周後,法庭再次開庭審理此案,只不過原來的被告變成了證人,原來的證人松本妻子和情人變成了被告。作為松本的辯護律師,高山杏對自己這次的努力成果非常滿意,也出席了這次庭審。
但讓高山杏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曹雲竟然成為松本妻子辯護律師的私人助理,堂而皇之的坐到了辯護律師席上。
第十一章 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