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就是學法律的。這讓維克幾乎下不了台。他故意不出席法庭的傳訊,以各種藉口和理由阻撓審判。
於是,審判在朝後拖延了四個月之後,於1839年12月18日開庭。在法庭上,維克冷酷而尖刻地詆毀舒曼。他同樣忽視了舒曼曾是學過法律的這一事實,他對法庭說舒曼是個酒鬼,不可能照顧好他的女兒克拉拉。可是,他也同樣忘記了舒曼是《新音樂雜誌》的主編。他曾為許多的音樂家歌功頌德,曾讓許多音樂家嶄露頭角。這些音樂家巴不得投桃報李,所以,舒曼很容易就找來了萊比錫最著名的音樂家門德爾松等一些好友出庭,大家都讚揚舒曼的勤奮努力和好事為人,否認舒曼有酗酒的行為。接著,維克就說舒曼是個花花公子。這時,舒曼就把自己創作的一些作品和創辦的《新音樂雜誌》出示給法庭,讓法庭自己作出判斷。法院自然不會認為一個有如此多音樂作品和創辦並擔任《新音樂雜誌》主編的人會是一個花花公子。所以,舒曼成功地駁回了維克的各種詆毀。
打官司其實是個兩敗俱傷的事情。不管結果如何,雙方都是輸家。特別是象訴訟結婚這樣的官司,打得越久,雙方的消耗就越大,損失越慘重。而舒曼和維克的案件搞得一家人成了仇人,搞得整個歐洲都在關注他們。為此,維克丟盡了臉面,也失去了心愛的女兒,可舒曼也因此身心受盡了折磨。克拉拉則在父親和戀人之間遭受著雙重的煎熬。這場官司因為它的影響力和重要性,一拖再拖,在經過了漫長的11個月的艱苦訴訟後,184o年8月法院終於做出了判決,准許舒曼和克拉拉結為夫妻,維克教授敗訴。同年的9月13日,在克拉拉21歲生日的那一天,舒曼和克拉拉舉行婚禮。這對歷經坎坷的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