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下發了一個命令:「從今開始,科長批的條子不能放行。商人要進出關?可以,去財務室交錢,交了錢,憑財務室的條子放行。」
這樣一來,就堵絕了塞錢放行的私家生意。
周雲早就想這樣幹了。
因為人人都在盯著經濟管理處,都知道,關口的人很掙錢。這樣一來,人家不需要證明,就可以定你罪。你說你沒有黑錢,全天下的人都不信。
這樣下去,遲早會出事的。
財務交錢憑條放行,就將事情公開化了。有專人收錢,不是私自收錢,本質不同。
當然,這中間也有貓膩。比如說,到了月底,兩邊的資料都要到周雲的手上。他就可以,將幾筆生意的單據給燒了。於是,這幾筆生意的錢,將存進了小金庫。
一個月,來往的車輛多麼多,誰記得走了多少貨?就是你去查,沒有單據你怎麼查?不可能你見一個人就拉一個人問:你們給錢出貨沒有?
這也是周雲的變通。
他不可能將原來處長所上繳的份額去掉!就是少給,人家也不高興。所以,你要錢,可以,我直接從公帳上拿!當然,我會保密的,只會兩三個人知道這事。
這樣的話,那些大老爺的錢沒有少,而周雲,也不會被人指責是貪官污吏了。
而且,科長的權利收回了,但是處長的權利沒有放棄。原來的處長的權利,得到了發揮。
由於科長的權利沒了,不能私自放行。唯一能開條子放行的人,就剩下周雲一個人了。
這個權利他不想放。民國年代,就是特權的年代。不特權,那怎麼升官發財?
收科長的權,是集權中央!
中央的權再收了,那集到哪裡去了?
這樣一來,周雲就忙了。
一般的走貨,只要交錢就可以走。但是,那些控制的商品,特別是軍控的商品,是過不了一般通道的。
也只有周雲才能對這些貨物放行!
當然,周雲了承擔著風險。萬一貨是紅黨與武漢的,那麼就會有人說周雲有問題。
不過,周雲不怕,因為他有堅強的後盾!二條山基,伊藤美子,還有憲兵司令,這些人都是他的後台。
誰要是對周雲動手,那麼,他們得想想,會不會引火燒身。測試廣告2
225 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