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田,死了要歸還,永業田主要是桑田。
而到了如今,朝廷搞不抑兼併,其實就是在走土地私有化的路線了。
連中原都不抑兼併,搞私有制,呂宋怎麼還能開倒車呢?
所以這些日子,秦琅一直在忙的都是這些制度政策性的東西。
「不立田制,不抑兼併,這是朝廷國策,呂宋當然也不能例外。」
舊金山牙城都督府內,秦琅召開了會議,再一次重申這條基本政策。秦琅的計劃還是相對簡單的,現在呂宋所有的土地都是私有,一切都屬於領主秦琅。
是私屬秦琅而不是屬於呂宋都督府。
秦琅有權出售呂宋的一切土地礦山等資產,當然因為呂宋是海外領都督府,故此都督府也就是秦琅的代理機構了。
「那授田法呢,還要實行嗎?」
之前為了招攬移民,所以定下了很優厚的移民定居法,其中就有授田法。來了就能分田授地,按人頭給,反正條件優厚,所授之田還都定為永業田,也就是私田,不用將來死後交還什麼的。
「為了統一政策,改為賣斷。凡在呂宋沒有土地的人,來呂宋落戶,便可享受購地優惠政策,凡年滿十五歲不滿五十歲之男丁,一人可購地八十畝,婦人購地四十畝。按最優惠價格售地,每畝只需一貫錢,且可以辦理分期還購地款協議。」
之前是來了就分田授地,現在秦琅覺得既然要搞私有化,那就私到底,也不分了,而是賣。價格還定的非常便宜,一畝地一貫錢,價格確實不貴。但如果一般百姓買個一二百畝估計也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來,怎麼辦?
可以貸款,還是免息,分期還,最高十年免息,也可以辦二十年或三十年的低息分期。
你先把地買了去種,有了收益後每年還點本息,慢慢還。比如一個單身光棍男買了八十畝地,地價八十貫,然後二十年分期還,一年按夏秋兩期,就是四十期,一期只需還四貫錢。
八十畝地一季收成怎麼也得有百來石糧食,毛收有十來貫錢。
甚至還可以賣更便宜,一畝賣個八百錢甚至是五百錢都行,這些低價出售的土地呢,做些限制就行,限期其得在十年或二十年後才能出售等。
總的就是低價出售田地取代免費授田,繼續吸引移民前來。
而對於地主買賣田地,不做過多限制,但是,田宅買賣都須要繳獲契稅,隨便你買,只要你有錢,只要你不買那些低價賣給新移民的限制流通田,那隨你,但每一次交易,都必須通過官府訂立正式契約,以及交納契稅。
契稅向買方徵收,稅率百分之十。
這個稅不算低,除了田地,住宅和商鋪也要徵收交易契稅。
有這個契稅在,秦琅並不在意土地的兼併流轉,每流轉一次,就能收一次稅,按交易額的十分之一徵收,收十次就等於又賣了一次地。
同時,現在可沒有什麼貴族士大夫免稅這種好事了,基本的兩稅,那都是以田地和財產為徵收標準的,按畝征地稅,甚至人丁稅也攤入了田畝中,還有原來的瑤役,如今也都折錢代役,同樣攤入田畝。
所以根本不用怕土地兼併流轉,地都集中在地主的手裡也沒事。
後來的宋代就是這樣乾的,所以宋代土地兼併雖然嚴重,但恰是歷朝中農民起義最少的朝代。
不抑兼併必然會帶來一個導向,就是大量百姓成為佃戶或進入城鎮,成為手工商業者,去當打工人。
因此只要繼續遵循朝廷早年頒布的租佃法,那麼就不用太過擔心那些失地農民怎麼辦。佃種地主的土地和種朝廷的地,本質上來說,其實都沒什麼區別,因為都要交租納稅的。
過去百姓頭上最重的負擔,其實是人頭稅,唐初的租庸調本質上來說就是人頭稅,反正不管分給你多少土地了,這稅是跟田地、財產不掛鉤的,而是只按丁口和戶來征的。
所以過去的稅制下,有地的當然好過些,畢竟能賺錢交稅嘛,如果又沒地又還得承擔稅賦,那就要了親命了,所以大家寧願去給地主貴族們當奴隸,不是良民就不是課戶課丁不用納稅了。
貴族們樂的接納這些投效的人呢,也是因為他
第1027章 復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