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咚地一下,直接打在格蘭特的太陽穴上。
「嗷」地一聲,格蘭特根本沒想到宋志超膽敢朝自己出手,猝不及防,直接暈倒地上,死豬一樣,嘴裡還吐著泡泡。
宋志超搓一下打疼的拳頭,指指癱倒在地上的格蘭特,對那幾個還在目瞪口呆望著自己的工作人員說:「麻煩,把這頭豬,抬回他的座位。」
……
當格蘭特先生從昏迷中醒來的時候,他揉了揉不知道是飲酒過度,還是被打疼的腦袋。
緊接著,他發出了人生三問——
我是誰?
我在哪裡?
我要幹什麼?
很快,他真的清醒了,然後就記起來自己叫「格蘭特」,是香港皇家警察部隊的大佬——警務處處長,俗稱「一哥」。
香港警務處成立於1844年5月1日,初時稱為香港警察隊。在1967年香港發生暴動後,英女王為嘉獎警隊的貢獻,在1969年賜予「皇家」二字,成為皇家香港警察隊。香港警務處處長,在回歸前直接受命於總督,也是香港警察職位最高的人,因為本人乘坐政府專車的車牌只有一個數字「1」,再加上是警隊的一把手,因此被尊稱為「一哥」。
不過很顯然,眼前這位「一哥」格蘭特,絲毫沒有做一把手大佬的姿態,相反,頭髮蓬亂,衣衫不整——準確地說還露著黑乎乎惡的胸毛和白花花的肚皮,模樣很是狼狽。
揉著腦袋,格蘭特使勁兒想了想,猛地他眼睛一亮,想起來發生了什麼事兒,是誰打了自己。
「該死的,我一定要報仇!」格蘭特坐在座位上,揮舞拳頭,咬牙切齒。
「報什麼仇?」一張俊朗的面孔突然出現在格蘭特眼前。
「哦,shit!」格蘭特像見了鬼一樣躥起來。
再看那人,不是宋志超,還會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