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攔著,最後上了法庭可別哭天搶地的求原諒,沒有用。」
他們還是不說話,唐梟也不用他們表什麼態,回身把姑娘叫過來,讓她好好的跟家人說話。
進門之前,唐梟問姑娘用不用自己陪著,姑娘搖頭表示不用,她要自己去面對。
這一聊,他們就聊了一個多小時,出來的時候姑娘眼圈兒很紅,但嘴角帶著笑。
「他們說以後都不來找我們的麻煩了,不過他們也不會再認我,就當沒有我這個閨女。不管怎麼樣,我們能繼續過我們的小日子了」,姑娘笑著說道。
笑著笑著,眼淚又啪嗒啪嗒的落下來。
唐梟沒有安慰姑娘,把這個工作交給小伙兒。
事情解決了。
看似挺輕巧,其實不然,裡面還有姑娘當時沒跟唐梟說後來唐梟才知道的事兒。
那一家子答應不來打擾他們的生活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用一個字就能概括——錢。
他們讓姑娘拿出三十萬塊還聘禮,以後大家橋歸橋路歸路誰都不打擾誰。
姑娘和小伙兒哪有那麼多錢,姑娘自然不肯給這麼多,一番討價還價,最終確定給一家人十八萬。
十八萬,買餘生的舒坦安寧,買對父母家人的無虧無欠,姑娘和小伙兒都覺得很值得。
既然當事人都覺得這樣合適,唐梟和二師兄又能說什麼呢。
不過閒聊的時候二人站在自己的角度還是覺得這十八萬給的挺冤的,就算他們不給錢,那一家子估計以後也不敢再胡鬧,解決事情的辦法有很多,何必掏空自己的錢包呢。
不過景染的一句話倒是提醒了他們,每個人的立場不同,他們的想法跟姑娘的想法也肯定是不一樣的。
姑娘用自己和小伙兒手裡的所有錢,換來的其實是他們心裡的敞亮,如果不給這個錢,就算那一家子以後不來鬧,小情侶也總會想著,時時刻刻都生活在恐慌里,有錢大概也花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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