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庫券2.6萬元。
公安部門認定倒賣國庫券屬於投機倒把行為,只不過由於這種黑市交易都是在銀行的交易櫃檯門口進行的,公安、工商、銀行互相扯皮,最後趙德榮只是被沒收了「贓款」,教育了一番就釋放出來了。
今年國家開放國庫券轉讓,按理說韓兆貴收購國庫券是合理合法的,可問題的關鍵是這些國庫券的數量。
機場安檢人員心裡沒底,直接通知了公安、工商部門,兩部門的人來一看也傻眼了。
上百萬的國庫券,以前沒見過這陣勢啊!
沒有先例好辦,那就先逮起來,別管國庫券轉讓合不合法,但韓兆貴這個數額巨大,定為投機倒把毫不費力。
賺了兩個月快錢的韓兆貴剛嘗到一夜暴富的滋味,卻突然要面臨牢獄之災,登時就懵了。
不對啊!不是說國家允許國庫券轉讓嗎?我這合理合法啊!
其實國內關於「投機倒把」的解釋,在建國的幾十年間是有著不斷變化的過程的。
進入八十年代,政|府開啟經濟雙軌制,「投機倒把」逐漸被剔除了政治化因素。1987年9月政務院發布《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列出了11項屬於投機倒把的行為。
1、倒賣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買賣的物資、物品的;
2、從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購緊俏商品,就地加價倒賣的;
3、倒賣國家計劃供應物資票證,倒賣發票、批件、許可證、執照、提貨憑證、有價證券的;
4、倒賣文物、金銀(包括金銀製品)、外匯的;
5、倒賣經濟合同,利用經濟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騙買騙賣的;
6、製造、推銷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質商品,坑害消費者,或者摻雜使假、偷工減料情節嚴重的;
7、製造、銷售、傳播非法出版物(包括錄音錄像製品),獲得非法利潤的;
8、為投機倒把活動提供貨源、支票、現金、銀行賬戶以及其他方便條件,或者代出證明、發票,代訂合同的;
9、利用報銷憑證弄虛作假,進行不正當經營的;
10、壟斷貨源、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
11、其他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投機倒把行為。
按照條例上的內容來說,你要說韓兆貴投機倒把吧,現在國庫券已經允許轉讓、買賣了。可你要說他不屬於投機倒把吧,這11條里韓兆貴還真沾的上。
最最關鍵的是,他倒賣國庫券的數量實在太過巨大,以至於抓到他的羊州市也為此事頭疼。測試廣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