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期限,自獲得股票激勵的三年內不得賣出股票,自動離職或因重大過失被公司開除則收回對該員工激勵的股票,等等其它限制。
在林佰誠的議案中,管理層和優秀員工要想獲得股票激勵,就要好好發展公司,且要有在公司長達數年的準備,否則就算拿到激勵的股票也沒有意義。
「這可真是...夠吸引人啊!」
看著手上的議案,韋理承認他心動了,他恨不得這份股票激勵議案立馬被通過。
作為和記黃埔的總裁,韋理的待遇並不低,而且他當初被請來成為總裁時,還獲得一份年淨利潤2.5%的激勵合同,持續五年時間。以去年和記黃埔淨利潤一億港幣出頭來算,這份激勵合同為他帶來了250萬港幣之多的獎勵,加上年薪他的收入超過了300萬港幣。
年收入超300萬港幣,非常的高了,但韋理很清楚,去年之所以有那麼好的利潤,那是因為他大量出售公司的短期投資,收回大量資金,否則沒虧錢就不錯了。更重要的是,激勵合同到期時間是1980年,而今年已經是1978年了。
但在林佰誠提出的議案中,公司為管理層和優秀人才最高提供5%的股票激勵,也就是2000萬股,這份激勵計劃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根據貢獻分配,他韋理作為總裁,分配到的股票數量肯定是最多的人之一。
韋理只要能獲得100萬股的股票激勵,那就等於他白得了700萬港幣左右,萬一公司發展的越來越好,那他的這些股票還會越來越值錢。
作為收入最高的總裁韋理都心動了,更何況是其他人,在場所有人都清楚這份激勵計劃對他們的好處,沒有人會和更高的收入過不去。測試廣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