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明的承包年限是五十年,就笑了起來,這哪裡是承包啊,根本就是轉讓了。
還有至關重要的一點,合同條款上寫著,回收站範圍內的土地以及地面上的建築物,自乙方,也就是高天付清全款後歸高天個人所有,可過戶。
這讓高天覺得,馬東鵬辦事很靠譜。
一條條看下來,高天覺得沒問題了,就對馬東鵬說「馬叔兒,咱簽合同吧。」
馬東鵬笑道「好,簽完合同你就去財務科交錢,3000塊,回收站里的那些廢品,叔兒做主送你了。」
高天知道這是馬東鵬在變相報答自己,也不跟他客氣,笑著拱手說「那我就謝謝馬叔兒了。」
東西雖然不多,整理一下還是能賣個四五百塊的,高天承了馬東鵬這個人情。
簽字畫押,然後交錢,事兒辦得很順利,自今天起,交道口街道辦廢舊物品回收站,就歸高天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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