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武經七書》、《山海經》、《史記》……
這些全在他們的涉獵範圍內。
然後,畫風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老楊!我看出來了,上次你賣給我們手機,屬於強買強賣!」一個長得三大五粗的妖王目露紅光,盯著老楊。
老楊嘴角一扯,道:「這哪算是強買強賣?你們不是自願的嗎?」
「按照張三老師的說法,強買強賣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妖王眼睛裡面的紅光繼續閃爍,「你是以蘇先生的武力脅迫我們不得不購買,所以你這算是強買強賣。」
臥槽!
老楊心態炸了,這什麼情況?
一群明明什麼都不懂的妖王,竟然三天之內學會了這麼多,然後還知道什麼叫強買強賣了。
妖獸繼續說道:「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老楊懵逼了,這些妖王是已經開始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嗎?
妖王繼續說道:「不過,我們都這麼熟了,你請我們吃一頓火鍋就算了。」
「……」測試廣告2
第423章:當妖王拿起法律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