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槍,但門外誰都沒在。
他一邊在客廳中尋找位置躲藏,一邊觀察著。
很快,有人似乎在朝裡面看,他又開了兩槍,沒打中,但也讓那個帽子收了回去。
他現在無比的緊張,一邊守衛著客廳這塊地,一邊思考著如何能逃出去。
但無論他如何思考,都找不到任何的辦法。
他這套公寓是臨街的,窗戶外什麼都沒有。
如果是背街的公寓,窗戶外可能還有緊急逃生梯。
他現在很絕望,他不想死。
對方似乎又試探了兩下,他又開了兩槍,兩三分鐘後,他的槍掛空倉了。
海拉姆舉著衝鋒鎗走了進來,已經沒有子彈的吉米慢慢的舉起了雙手
十分鐘後,三輛警車來到了這裡,除了看到牆壁上的幾個彈孔之外,並沒有發現任何的異常。
沒有目擊者,或者說目擊者們都不敢作證,這就是金港城警察們經常面對的情況。
犯罪組織的威懾力太大了,即便有一個兩個,或者三五個人因為某個目擊證人的證詞進去了,但他們在外面,還有可能幾十上百個兄弟!
所謂的《證人保護法》在聯邦就像是一個笑話,甚至於這些目擊證人還沒有出庭,他們的名字和個人信息就有可能已經被透露了出去。
在這個司法體系如同漁網一樣有著數不清的窟窿的年代,誰傻到有「正義感」,誰就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警方盤問和以前所有類似的案件一樣,得不到任何反饋的線索,包括公寓管理員都堅稱沒有見到有人上去或者出去,到了這一步警方也草草的收隊了。
一方面這些證人們不配合,另外一方面,他們自己也懶得查。
誰知道最終這個案子會查到了誰的頭上,更不知道他們查出這些案子的真相,會不會讓他們付出慘重的代價。
就這樣,一個明顯可能涉及到綁架,兇殺的案件,在港區警察的卷宗上被定義為「失蹤案」進行處理。
而對待失蹤案的處理方式,往往就是被動的,只有在其他案件中發現了失蹤案的線索時,他們才會重啟調查。
在這之前?
他們只會告訴失蹤者家屬,去多印刷一些尋人啟事
二十來分鐘後,吉米甩著頭掙脫了頭套,他被關在一個類似車庫裡的地方,地面上鋪著防水布,包括牆壁上也是如此。
整個房間都是墨綠色的,這讓他心裡有些發慌。
他集中注意力向周圍看去,目光最終落在了兩個他認識的人身上。
喬巴夫先生,和他的助手。
一瞬間,他就明白了為什麼他現在會在這裡,而不是在其他什麼地方。
他們兩人正在和一個年輕人交談,那個年輕他隱約的有一種熟悉的感覺,但又說不上來。
也許是死亡的逼近讓他開了竅,他突然想到,這個人也許就是藍斯!
但他猜到的這個答案,只能讓他更無助。
「你要的公道我已經給你了,希望復仇能夠讓你感覺到好一點,無論你們對他做什麼,我都會收拾乾淨。」
藍斯和他們交代了兩句之後,就先一步離開了。
其他人都默不作聲的離開了這個房間,但他們沒有真的離開,他們都在房間外。
此時房間裡就只剩下喬巴夫先生和他的助手。
「放了我。」,吉米看著這兩人,舔了舔嘴唇,聲音有些暗啞,「拜託,你們不是那種心狠的人,我知道你們不敢殺我。」
「來吧,揍我一頓,然後放了我」
喬巴夫先生只是安靜的看著,今天的復仇使者是其他人。
助手眼睛都有些發紅,「你殺了他,折磨了他半個多小時。」
吉米不說話了,他知道助手說的是誰,那個躲藏在錫林區的年輕人。
波利要求他做一個榮譽擊殺,他必須按照波利的吩咐去做,折磨他,然後把他擺出一個造型,最後刺死他。
「這一切都是波」
嘣!
空心的鋁合金球棒抽打在骨頭上發出
第206章 復仇和變化和鬥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