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干預。
香港,是一個講究人權的地方!
不過……實在有些突破大眾的認知底線了!
這幾個人是必須要帶回去的,場面都已經這樣了,說他們沒吸過在場警員都不信,先弄回去檢查一下吧!
不過……怎麼把人弄回去成了一個難題!
總不能這麼光著就拉走吧,當事人願不願意先不說,幾個警察也嫌噁心啊,可誰去給他們穿衣服??
「咳咳,你們幾個把他們的衣服穿上,我在外面等你們,20分鐘之內必須出來啊!」說完領頭的大搖大擺走了,至於剩下幾個傢伙怎麼分配任務,那就不關他的事了,他只看結果!
幾個人互相對視一眼,忍著噁心,準備給這幾個變態穿衣服,「要麼怎麼穿褲子!」
「操!」
嚇的他一下跳了出去,捂嘴一陣乾嘔。
其他幾人也看到一陣後怕,沒辦法,忍著噁心
胡亂地拿衣服穿了一下,剩下的衣服證據什麼的隨便打包帶走。
「媽的,回頭必須去星輝轉轉,洗洗眼睛,這……太特麼噁心了!」
「我也去!」
「行了,別說了,趕緊給他們弄上車,我還要回去洗手,必須用消毒液!」
「對對,趕緊!」
幾個人搬著像死狗一樣的人來到車旁,使勁往後面一丟,便不再管了。
至於磕磕碰碰?身上的鞭痕都那麼多,這種磕磕碰碰也許人家很喜歡也說不定!
來回搬了兩趟,終於把人都弄上車,警員二話不說直接開車飛馳而走。
從頭到尾烏蠅都沒出面,只是遠遠的看著,嘿嘿直樂,明天,明天等著看報紙吧,有熱鬧了!
兩個記者也被小弟告知了四人具體身份,也覺得這事大有可挖,值得好好潤色報道一番,港島市民也都愛看這個,到時候報紙銷量大漲,自己肯定能收受到主編的嘉獎!
更何況,這邊也答應了回頭還有兩千塊可拿,但是效果要好,一天之內必須鬧騰的全港轟動!
有道是,有錢能『屎魔推鬼』,兩個記者也不耽擱,連夜回去趕稿子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