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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版移動光源開發很順利。
確實如他先前所猜測的一樣,魔法並不是完全排斥電能,也不是不允許電燈存在,畢竟電本身就是一種魔法表現形式。
把電看成一個魔法之後,很多事情就好理解了。
用電線傳輸電能,就相當於在運輸一道魔法,它會受到來自周圍建築的魔法影響,很正常。
只要避免電能的長距離運輸,電燈還是很好實現的。
買了一堆蓄電池,還有配套的燈具,拜託孔蒂幫忙帶回來。
在地下室一頓「魔法操作」,把電池縮小之後貼在大燈的後面,再在外面包裹一層橡木,使得燈具成為一個自發光的整體,然後塑形,讓它們與自己的房子整體風格協調一致。
任誰也看了,也不顯得突兀,不會第一時間想到是麻瓜物品。
事實上,在巫師界,濫用麻瓜物品是違法的,羅恩的父親韋斯萊先生就專門負責這方面的事宜。
賽恩事估計,通常情況下,只要巫師不是做的太過分,魔法部一般不會這麼不知趣地非得找某個巫師的麻煩,只要不導致魔法界有暴露的風險,很多時候,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賽恩斯猜測可能有很多開明的巫師家裡或許也有麻瓜物品,當然某些連看一眼麻瓜都覺得眼髒的所謂的高貴人士家裡,可能是沒有的。
起碼在這些老爺的認識里,他們認為是沒有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巫師們做麵包的原材料——麵粉——全部都是巫師們自己種植的嗎,未必吧!
但是巫師老爺們不管,他們是從市場上買的,只要不是直接從麻瓜手中買的,就不是麻瓜物品!
揮動魔杖把自帶藤柄的大小所有的電燈安裝到適當的位置。
看著終於亮起來的自己家,賽恩斯滿意地點點頭,終於在照明方面從中世紀過渡到現代了!
這些燈什麼都好,可以聲控,可以聚光,可以被自己的藤蔓底座或舉著或吊著,根據主人的要求在一定非範圍內把自己調整到最佳的照明位置。
唯一不足的地方,還是照明持續問題!
不能像麻瓜電網一樣持續供能。
但是問題不大,畢竟是經過魔法增強之後的魔法產品,賽恩斯估計充滿一次電之後的照明時間可以持續一百五十小時左右。
若是一天使用十小時的話,可以用半個月,即便是連續不停的持續開著,也足夠六天之用。
作為家庭照明已經合格了!
充電也不複雜。
已經不是普通的麻瓜物品了,當然不需要把電池拆下來去找插座,只需一道魔法的事。
別的巫師什麼情況他不知道,反正賽恩斯自己把魔力轉變成電能是很容易的。
魔法物品的充電,應該說魔法物品的補魔,自然無需等待幾個小時,魔杖輕點,一道強烈的電光閃過,魔法燈就會立刻精神起來。
賽恩斯看著滿屋子亂跑,各自找各自位置的「燈仔」們,思緒又跑去了一邊:果然,這些傢伙流行不起來是有原因的。
他口頭上說開發的很順利,其實真實情況是,為了做出這些傢伙,他已經在地下室里待了一個多月了!
霍格沃茨三年級的書單都已經送來好久了!
即便有《魔法圖符集》的幫助,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做出一個煉金物品的,沒那麼容易。
不說複雜的,就說簡單的木工,網上上木工手冊多的是,又有幾個人能真正的自己給自己做出一張桌子出來?!
若是隨隨便便一個人「他上他也行」,那人家學徒十幾年是因為啥?
總有一些巫師認為魔法是萬能的!
這句話錯嗎?
也許不錯!
魔法或許是萬能的,但是魔法師不是!
魔法或許是萬能的,但是現階段不是!
賽恩斯相信,所有追求真理的學科,走到頂點的時候,可能都是萬能的!
事實是,他目前還沒
第114章 用上電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