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市向陽區來順街88號和平小區5棟603室。」巴志滿道。
「跟你的戶籍所在地一致嗎?」
「我原來在鄉下,早就遷戶口過來了,一致!」
「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分或行政處罰?」
「沒有!」
接下來,方朝陽又詢問了一些基本問題,巴志滿回答得很流暢,卷宗上顯示,他正在讀高三,是個品學兼優的學生,如果不是發生這起案件,現在應該正在準備迎接高考。
詢問清楚後,方朝陽高聲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本庭依法公開審理由向陽區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訴的上訴人巴志滿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本庭由方朝陽、高亦偉、許薇組成合議庭,書記員趙芳芳擔任法庭記錄。向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派孫曉麗、趙剛出庭支持公訴。東安市興盛律師事務所田雲蘇律師為上訴人巴志滿辯護。
方朝陽又宣布了當事人在庭審當中應該享有的權利。
「上訴人巴志滿,你聽清楚了嗎?」方朝陽問道。
「我聽清楚了!」
「你是否申請迴避?」
「不申請!」
「好,下面開始法庭調查。由我院高亦偉同志,宣讀一審判決書。」方朝陽道。
高亦偉調整好面前的麥克風,高聲宣讀了一審判決書,完畢後,朝著身邊的方朝陽點了點頭。
「上訴人,一審判決書你聽清楚了嗎?」方朝陽又問道。
「聽清楚了!」
「下面由上訴人陳述上訴理由。」
「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我堅持認為,一審對我的量刑過重,在那種極端情況下,不選擇反抗,還有其它活路嗎?」巴志滿有些激動道。
「先不要向法庭提問,說明上訴理由就行。」
「量刑過重,請求重新審理。」
「請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方朝陽看向了辯護席,也有些暗自埋怨田雲蘇,巴志滿年紀還小,應該為他準備一個不錯的上訴狀才對。
第406章 量刑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