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法庭,她三十歲出頭的模樣,個子不高,身材很瘦,尤其是那雙帶著手銬的手更瘦,青筋在手背形成幾個凸起。
方朝陽眯著眼睛,打量著那雙手,如果他不是一名法官,也想衝上去,將這雙罪惡的手給折斷。
旁聽席出現了騷動,有人交頭接耳,還有人在低聲咒罵,大家對譚愛晶厭惡之際,對一名八歲的孩子都能下毒手,完全可以擔當惡婦這個稱呼。
不知道律師之前跟譚愛晶說了什麼,她表現得倒也鎮定,隨後站在了方朝陽對面的嫌疑人席上。
只是,她接觸到方朝陽銳利的目光,還是禁不住渾身抖了一下。
接下來,是查實上訴人的情況,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何時被刑事拘留、逮捕等,譚愛晶有問必答,對此早就熟記於心。
這個女人很狡猾,這是方朝陽對譚愛晶的第一印象。而且,犯下如此罪行,也看不出她有怎樣的悔意。
詢問完畢,方朝陽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本庭依法公開審判由向陽區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訴的上訴人譚愛晶涉嫌故意傷人罪一案,本庭由方朝陽、高亦偉、穆凡組成合議庭,書記員趙芳芳擔任法庭記錄,人民檢察院指派孫曉麗、趙剛出庭支持公訴,東安市正聞律師事務所閆澤律師為上訴人譚愛晶辯護。」
跟著,方朝陽宣布了當事人、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主要訴訟權利。
「上訴人譚愛晶,你是否聽清楚了?」
「我聽清楚了。」
「上訴人譚愛晶,你是否申請迴避?」
「不申請!」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由高亦偉同志,宣讀第一審判決書。」方朝陽沉聲道。
「審判長,我請求高亦偉迴避。」譚愛晶突然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