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至終,岳翻都不願意多做殺戮,每個人既然生在了這個世界上,就有他生存下去的權力和必要,天生之,誰可肆意取奪他人生命?從最開始,岳翻就對生命充滿了敬畏,能夠看到陽光,能夠吃到美食,能夠呼吸空氣,能夠自由的奔跑,這就是上天的恩賜,最美好最珍貴的東西,其來源於生命,最寶貴的生命。
但是從古至今,肆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例子數不勝數,甚至在特定的情況下,奪去生命最多的人還會成為英雄,岳翻從來都不認為殺死女真人或是遼人或是党項人有什麼不對,殺得越多才越好,殺得越多才越英勇,反之亦然,外族人殺死漢人殺得越多,也就成了他們本族的英雄。
這一夜,熊熊燃燒的興國縣城,跳動在岳翻瞳孔之中的火焰,遍地的屍體和鮮血,哭嚎不止的小孩和婦人,凡此種種,岳翻總覺得心中十分沉重,他本不願多做殺戮,尤其是本族人,但是現在,卻被逼的不得不做殺戮。
或許從古至今以來,讓小部分人做出犧牲,成全大部分人都是一個殺人的好藉口,但是從未有人顧慮過那小部分人是否心甘情願地失去生命,失去活下去的權利,沒人可以肆意奪取他人的生命,這應該是最根本的一條法規,但是一直以來,這確實無數次被人忽略甚至於被人嘲笑的「理想」。
無論何時,大宋也好,現代也罷,都是這樣的冰冷與現實,世界從未溫暖過,一直冰冷如斯,我們所能感受到的溫暖,來自於愛我們的人所傾注的愛。
這份愛是那樣的脆弱,在鋼刀和血火的交織之下,很輕易地就被毀滅,就被摒棄,岳翻以一個鐵血魔君的面孔出現在了虔州,把虔州人數百年的日常和畸形的愛撕裂殆盡,取而代之的是冰冷的十條法規。
即使如此,岳翻也沒有覺得自己做的不對,或許有人會提出質疑,那是因為他們生活在法律健全的地方,如果他們可以親身體會一下殺掉別人吃肉保證自己的家人不會餓死這種情況,或者親身經歷一次易子相食的慘劇,他們就不會認為這種日常和愛是正常的,也不會認為岳翻的鐵血統治是「威權」。
易子相食,或者是殺掉別人來保證自己的家人不會餓死,出發點是什麼?如果遇到了這樣的案例,岳翻同樣會覺得棘手,走投無路,為了自己奄奄一息的老父老母,為了自己哭嚎不止喊肚餓的幼小孩子,鋌而走險,殺掉了過路人,用他的肉來保證自己的家人不會餓死,繼而案發,此人該如何判處?他是有錯還是沒有錯?
錯的是這個世界啊!
岳翻抬頭,他看不到星光,只看到一片漆黑的天空,他從未認為適應這個錯誤的世界有什麼不對,弱小的人類和強大的世界法則本來就是不對等的,誕生於這個世界,難道不該服從於這個世界的法則?可是嚎哭之聲不斷的刺激著岳翻的心臟,低下頭,岳翻赫然發現自己的雙手布滿了鮮血……
我做錯了嗎?
良久,嚎哭之聲漸漸消失,只剩下來來往往打掃殘局的士兵和熊熊燃燒的火焰,岳翻的眼中也沒有那雙沾滿鮮血的雙手,依舊乾淨的雙手緊緊握拳,岳翻毫不猶豫地下達了進軍的命令,我不想讓小部分人做出犧牲,甚至讓一個人做出犧牲都不想,我要和平,我要安寧,我要每個人都能活著,可這世界不給!
他伸出手,貪婪地向我索取代價,他告訴我,要換取和平,要換取安寧,要換取數十年上百年的日常,可以,但是你要付出代價,沒有不付出代價就可以得到的東西,你生長於這個世界,就要遵守法則,否則你就會被抹殺,所以,交出代價,交出足以換取和平和安寧的代價!
宣和四年五月初三,岳翻平定虔化縣,斬賊匪一千二;宣和四年七月初八,岳翻平定石城縣,斬賊匪兩千;宣和四年八月十七,岳翻平定瑞金縣,斬賊匪一千五;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七,岳翻平定會昌縣,斬賊匪一千七;宣和四年十一月初六,岳翻揮師安遠縣,斬賊匪二千三;宣和四年十二月初八,岳翻平定龍南縣,斬賊匪一千一。
宣和五年正月初一夜,岳翻突襲信豐縣,斬虔州匪首張麻子、李虎、周昌三人,斬賊匪三千餘,生擒上萬,至此,虔州匪類主要力量被岳翻一掃而空,主要縣城和周圍人口聚居處全部都被岳翻掌握,岳翻手上握兵三萬,更兼各地組織起來相助岳翻平定賊匪的民軍,虔州大勢已
一百五十七 雖然,岳翻想要的是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