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第三項,明確國家選舉委員會選舉內閣首輔及其閣員的法定條例。」
國家選舉委員會內設選舉委員組織部,施行《選舉委員組織規定》,規定年齡三十周歲以上、政治清白、擔任朝廷各衙門五品以上職務者由三法司會同吏部明確其無貪贓枉法、考成累計有三個年度以上評優的官員可以申報,經選舉委員組織部明確後任命。
張四維言道:「人越多越亂,讓我說,就不如六部兩院一司連著海關、政研室的主官組成十一個人的選舉機制最省心,就像當初的九卿廷會一樣,無非多兩個人而已,十一個人過半數拿六票也就夠了。」
「沒有,只有選舉權。」
本來一開始海瑞提過首輔同樣為兩屆任期,但是被所有人都駁了回去,包括張居正。
連張居正自己的態度都是。
「.」
這可能是張居正的肺腑之言又或許只是張居正擔心過於刺激陸遠的不得已之舉。
「那就只是一個通過開會來選舉內閣成員性質的衙門是吧。」
而常設委員同樣是由國委在開會期間選舉產生。
「李部堂這話說的沒道理吧。」張居正冷笑:「什麼叫我們折騰?國憲不是太師批准施行的嗎,既然要施行國憲,那為什麼不明確內閣的職責和推選?
總不能說國憲施行之後,大明朝的內閣成員都由太師一人指派吧,若是如此國憲的意義還有嗎,還不如擁戴太師做皇帝來的省心呢。」
內閣首輔可以對閣員、中央各衙門主官、都察院都御史、司法院卿的人選進行提名,提名由國委會票決。
「沒錯。」
再細就不寫了,大概框架就是這樣。
現在眾人也在了解其結構和規定後,將話題對向了核心點。
也就是那一百三十個國委的人選!(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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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4章 國家選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