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息。
他所說的房契之事,張恆這兩天也搞明白了。
藍田邨大部分公共屋邨,本質上是廉租房,地權在政府手中,居民只有無限期的承租權,除非你收入超線,政府才會請你搬走,否則可以一直住到死,當然低廉的房租還是要支付的。
可這三棟遠字號大廈,與其他樓不同,情況不一樣。
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很多年前,這些人流落到這處荒涼的海邊,有人替他們出了錢,從本地漁民手上承租下一塊山地,建造了大批木屋和鐵皮房居住。
57年香江發生了大事件,政府不得不開始重視這幫人的生活福利,趁著一場火災,推平了原先的木屋和鐵皮房,原地建起了這三棟徙置大廈。
問題隨之而來。
原先鯉魚門海邊不多的幾家漁民早已移民,當年居民們同漁民簽署的永久土地租賃契約只是請了見證人,並沒有去政府做備案。
現在政府告訴他們,這片山地是公共荒地,根本就不屬於漁民,土地承租協議未經政府確認,因此是不合法的,他們要想住新屋,必須支付房租。
居民們當然不干,當年真金白銀付了錢,也簽了協議,現在才告訴我們無效,哪裡知道你們是不是欺負我們。
遊行,抗議,鬧得不可開交。
有律師和社會聞人為此替民請願,發起了對政府的訴訟。
張恆這幾天翻看報紙,知道這件事早就有了定論。
60年,香江終審法院做出最終裁定,原來的承租協議無效,但政府應該給予適當補償。
當時參與庭審的大法官,控辯雙方及其代理律師,這幫人共同簽字的判決書複印件,此時正靜靜躺在香江圖書館,隨時可以供人查閱。
大法官們給出的判決理由很簡單,首先,土地的權屬不存在疑問,漁民擁有的只是使用權,因此這份沒有土地所有人附簽認可的永久承租協議無效。
很多人提出要考慮歷史原因,要安撫特殊人群,法官認為,香江社會講究公平和法律,歷史原因造成的特殊人群並不能成為判決理由。
安置難民是政府義務,發奮自救是公民義務,公平社會需要雙方都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因考慮歷史原因而安撫人心,給予原木屋區居民新的公屋房契,那是對整個公共屋邨其他居民的不公平。
政府接受了法院判決,給予原木屋區居民相應的建造成本補償,以及少量的人頭補貼款。
60年代香江華人對政府還沒有後世那般不配合,對法律更是敬畏,既然拿到了補償,大家於是高高興興搬進新居,和和美美過起新生活,這件事情很快就風平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