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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二章 報仇

    「也是,那麼,我用動手麼?」

    「要的,機會,就一次,一次不成,想在燕京城內再殺第二次,幾乎就不可能了。」

    除非真的造反,帶兵,打進來,先不說成功的概率,問題是,他答應過老田,要保持黑龍旗不倒。

    你不可能為了幫老田報仇,結果卻毀掉了老田最珍重的那面旗。

    「我的劍只要拔出來,就隱藏不住的。」

    龍淵啼嘯,燕京,必然震動。

    能瞞得住普通人,但有些人,是註定瞞不住的。

    就算再謹慎再小心,甚至,刻意控制著劍氣的喧囂,打完之後,有心人到現場探查一下,也註定會推算出來到底誰曾出過手。

    劍聖這是提醒。

    「不用藏。」鄭侯爺看著劍聖,很認真地道,「您從一開始,就直接用最強的劍招,不用留手,也不用遮掩。」

    劍聖有些玩味道:「被發現了呢?」

    鄭凡笑了笑,

    道;

    「他們會裝作什麼都沒發現。」

    劍聖點點頭,道:「你知道麼,曾有人用相似的神情,對我說過相似的話。」

    「哦,誰?」

    「司徒雷。」

    劍聖換了個姿勢斜靠,又拉了拉身上的毯子,

    「當初我問司徒雷,萬一留下痕跡被發現了,我可以一走了之,你怎麼辦?

    司徒雷說,他們會裝作什麼都不知道。」

    彼時,司徒雷已經權傾司徒家,也是司徒家的第一順位繼承者。

    除非他拿著刀追著老司徒家家主在穎都里跑,

    否則,

    只要有那一層麵皮遮掩,大成國上下都會認為老家主是因病逝世,司徒雷繼位,是理所應當。

    身份地位夠高,是可以模糊規則的;

    再高,就可以扭曲規則;

    再再高到一定程度,可以自己去書寫規則。


    雖說有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這句話根本就沒必要特意單獨提出來。

    特意強調,證明罕見,以及……不現實。

    「很榮幸,能和成國太祖皇帝被放在一起。」

    「你現在,和當年的司徒雷,有多少差別?除了穎都那一塊不在你手上罷了。」

    「還是有差別的。」

    「哪裡?」

    「司徒雷是他自己當自己的家,我呢,一半算是,一半,不算是。

    新君想要靠我穩住晉東,而且等老田回來後,也需要我穩住老田那邊,另外,還想著為大燕將來計,將我繼續放在大燕的這輛戰車上。

    所以,我現在很自由,不是自己的家當,就不會投鼠忌器,誰在意,誰吃虧。」

    「自由?說真的,我還真是難得看你願意做這種賠本的買賣。」

    「這不是買賣。」

    「不是買賣?」

    「對,比之你當年站在雪海關下去殺格里木時,差遠了,畢竟,你當時捨棄的,是你自己的性命,我這次,其實還算好。

    無非失去的,是一些利益而已,而且,還不算是什麼根本性的利益。

    做買賣,是為了賺錢;

    賺錢,是為了可以做一些不是買賣的事。

    不僅僅是吃喝家用,而是,修修院子,養養戲班子,是為了糟蹋。」

    「呵,但,你似乎忘了一件事。」

    「什麼事?」

    「以往,你每次請我幫忙出手時,都會先和我談個條件,這次,你還沒談呢。」

    「那是因為以往請你出手的,不是軍旅就是廟堂事,這次,不是。」

    「殺當朝宰輔,不是廟堂事?」

    「不是。」

    「那是什麼?」

    「這次,是我以朋友的身份,請你,幫我了一段江湖舊事。」

    「所以,連招呼都不用特意打了?」劍聖問道。

    「用打麼?」

    劍聖閉上眼,

    道:



第五百一十二章 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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